省农委关于下达第二批畜牧产业化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推进全省畜牧产业化发展,我委将组织实施第二批畜牧产业化项目。经研究,现将“1000万只肉羊工程”繁殖场建设项目存量资金4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州)级批复实施。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唯一依据,各地要严格执行批复的实施方案,不能随意调整变更。
二、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专账(或辅助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项目建设痕迹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公示;要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三、项目由企业、养殖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建设的,全部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即由项目承担建设单位先行垫资建设,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再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项目承担建设单位。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预拨项目资金。
四、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市(州)畜牧主管部门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的项目建设总结报省农委。
联系人:谢劲松 0851-5286424
肖冀霞 0851-5283283
附件:贵州省2014年第二批畜牧产业化资金安排明细表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