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拨付黔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黔农财〔2016〕114号
省农委关于拨付黔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黔东南州农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解决黔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有关经费事宜的请示》(黔东南农呈〔2016〕1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解决你州“黔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80万元,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补助经费用于赴台招商推介及台湾农业技术交流,台湾青梅引种育苗试验示范、青梅大苗试验示范工作。
请你单位继续做好黔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示范区继续推进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示范区产生实际效果。
附件:黔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明细表
2016年12月14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2月16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