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拨付省级休耕耕地质量监测补助资金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拨付省级休耕耕地质量监测
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县农业(农牧、农工)局:
按照《2017年贵州省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黔农办发〔2017〕2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用于2017年休耕耕地的质量监测点、宣传、培训工作补助资金20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请你们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根据土种状况设置对照区监测点,每1000亩设置1个监测点,并开展取样送检化验;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休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开展技术培训。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并2017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甘立龙 0851-85283863
附件:省级休耕耕地质量监测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