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农业 动植物育种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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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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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财〔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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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农业 动植物育种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黔农财〔201731


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农业

动植物育种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优质专用农作物新品种, 推进育繁推加一体化,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推动优质、高产、多抗、广适农业动植物品种选育,提升我省农作物育种水平。我委制订了《2017年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附件:1.2017年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申报指南

2.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申报书




201755










附件1:


2017年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申报指南


为推广优质专用农作物新品种,推进育繁推加一体化,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推动优质、高产、多抗、广适农业动植物品种选育,提升我省农作物育种水平。特制定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和重点

(一)资助对象

省内从事农业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和推广、良种繁育配套技术研究的农(牧)业事(企)业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是申报品种知识产权第一拥有单位。

(二)资助重点

1、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对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提速转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项目。

2、围绕省委、省政府调优农业产业结构,重点对蔬菜、食用菌、辣椒、精品水果、茶叶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新品种示范推广和选育项目进行支持;按照“稳生猪、增牛羊、扩家禽、养特色”的方针,重点对地方优良鸡、鸭、牛、羊、猪、水产品种提纯复壮、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支持。

3、优先支持推广潜力大,已经或有望成为全省主推品种的新品种;优先支持获得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新品种。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

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有完善的财物管理制度,能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个单位每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申报单位、申报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已承担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未结题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担任2017年项目首席专家。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

申报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品种示范推广类项目

2015年以来,经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农业植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开发推广、种子生产和配套的栽培技术研究。品种较当前主推品种产量、品质和抗性显著提高,有较大的推广潜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特别是省农委挂帮指导、牵头的园区所在地开展新品种示范推广的项目。

申报此类项目,须附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材料。

(二)品种保护与开发类项目

主要研究内容为地方畜禽优良品种提纯复壮、保护与开发利用和地方水产优良种质资源保护、人工驯化与开发利用。

申报此类项目,须附品种志、水产保护目录等相关附件材料。

(三)新品种选育类项目

对尚未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但在品比试验、预备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鉴定、品质分析中表现突出的农业动植物新品系、新组合选育进行支持。

申报此类项目,须附品比试验、预备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鉴定、品质分析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

(四)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类项目

农业动植物育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研究,有较大的技术创新,对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和生产开发有实际的推进作用。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审定农作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开发推广、种子生产和配套栽培技术研究费用;

 (二)畜禽、水产地方优良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饲养技术研究费用;

(三)农业动植物品种选育中的引种、品比、材料、能源、资料、试剂等费用;
(四)农业动植物育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研究费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申报书统一使用宋体4号字、A4幅面,连同申报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材料。

(三)申报资金

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每个项目申报专项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须经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报所在地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委科教处)  邮编:550001

人:陈涛王洪亮李坦东

联系电话:0851-85282535   85285654

电子邮箱:gzsnwkjc@163.com



















附件2


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

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首席专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

联系电话:

E--mail

主管部门:

执行期限:

申请日期:



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要求,填报内容真实。

申请书统一用宋体4号字、A4幅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项目实施期为1--2年,起止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申请金额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取两位。

所在单位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如填写内容多,栏目不够写时,可另加页填写。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申请经费

(万元)



承担单位


项目首席专家



一、立项背景、必要性及前景分析





二、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情况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技术关键












五、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六、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路线







七、项目实施地点及规模








八、项目实施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九、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主要参加单位:


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

专业

承担任务分工

所在单位

签名











主要研究人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

专业

承担任务分工

所在单位

签名




































































































十、项目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经费总金额

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渠道筹款





申报本专项国家拨款




开 支 科 目

金 额

(万元)

其中本专项国家拨款


1.研究、开发及推广费




2.材料费




3.设备、仪器费用




4.调研旅车费




5.总结验收、鉴定费




6.其他费用




合计






十一、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公 章

                                     年    月    日

十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 章

                                   年    月    日



附表:农作物新品种基本情况表

新品种名称


区试代号


第一完成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全称


主管部门


所属生态区



类型:(常规或杂交等)

生育期:

产量表现:

抗性表现:

品质情况:


品种类型及特点


首次审定时间

年 月 日

审定部门



首次审定时比对照增产 %


绝对产量

公斤/亩

注:增产幅度和绝对产量取首次审定时参加两年或三年区试的平均数

首次审定时对照品种名


绝对产量

公斤/亩


区试内当时主栽品种名


统计产量

公斤/亩


主要品质理化指标以农业部、省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为准,填入检测数值。




病虫名称

A:抗(   )  B:中抗(   )  C:感(   )



A:抗(   )  B:中抗(   )  C:感(   )


A:抗(   )  B:中抗(   )  C:感(   )


A:抗(   )  B:中抗(   )  C:感(   )



A:抗(   )  B:中抗(   )  C:感(   )



A:抗(   )  B:中抗(   )  C:感(   )



A:抗(   )  B:中抗(   )  C:感(   )

不良环境因子


A:抗(   ) B:中抗(   ) C:不抗(   )


A:抗(   ) B:中抗(   ) C:不抗(   )


A:抗(   ) B:中抗(   ) C:不抗(   )


审定通过

年份

地区

面积、数量

后年推广地区及面积







广

(单位:万亩)












……




合  计(万亩)




推广面积以市(州、地)种子管理站出具证明为准。

1.所有指标低于对照品种时填负值。2.“达到指标”所有内容在申请书中必须有有效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