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拨付省级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3259
  • 信息分类: 黔农财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财〔2017〕14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拨付省级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委关于拨付省级农业供给侧

结构调整项目资金的通


相关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相关县农业(农牧、农工)局:

经研究,现将省级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项目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方式。实施主体为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场(大户)的,采取““边建边补”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其它执行县级报账制。

二、项目的执行。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强项目财务资料和项目建设痕迹档案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的验收。按照《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黔农财〔2017〕54号)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尽快验收。

同时,各级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委财务处:葛磊  0851-85285075


黔农财〔2017〕144号附件:省级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