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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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4645
  • 信息分类: 黔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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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财〔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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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试点县相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县农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资金及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267号)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要求,由县级整合统筹安排使用,实行县审批、省备案的项目管理制度。省级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目标工作备案表(见附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并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各县要认真做好资金整合统筹及项目审批,严格按照你们报备省级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加快试点工作进度,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试点工作进度情况由市(州)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农委。

三、各县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中相关文件、图片、媒体宣传报道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特别是金融创新、领导关注等方面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项目完成后,各县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针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在资金整合、金融支农创新、机制体制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等方面,要认真梳理、提炼问题并认真分析研究,总结试点的成功做法、模式和经验。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告所辖区域的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再由各市(州)农委汇总后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相关试点工作情况将作为农业部、财政部绩效考评及2017年农业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葛磊电话:0851-85285075


附件: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目标工

作任务备案表(1-4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