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农委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
关于对省农委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
各有关部门(单位):
报来有关固定资产报废的申请收悉。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核实,同意你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请收到批复后,于10日内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产处置申报单,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处置审批流程完成后,根据批复文件和资产处置平台的交易凭证,及时调整财务账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卡片账。
附件:1.省农委本级行政部门资产报废批复表
2.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资产报废批复表
3.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资产报废批复表
4.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资产报废批复表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