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贵州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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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4656
  • 信息分类: 黔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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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财〔2017〕5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贵州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贵州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

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我委拟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比较优势,加强农校对接,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脱贫攻坚战步伐,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申报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必须符合区域特色突出、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广阔,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利于推动农业增效、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好的资源、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增收等基础条件

二、扶持对象、重点和方式

(一)扶持对象。重点扶持近几年来呈现整体扩张态势,市场前景发展预期良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级农业部门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单位。

(二)扶持重点。按照扶优、扶强、扶大、扶品牌的原则,2017年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适度集中资金规模,重点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继续坚持以设施农业为重点,支持园艺产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加快特色高效农业主导产业设施化和规模化发展等。

三、立项条件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二)家庭农场(大户)申报应具备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实行财务核算管理、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职责明确,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四、申报数量及格式

1、 申报数量(见附件1);

2、 申报格式(见附件2)。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地申报的项目,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各级农业和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730日。

六、目审批及管理

(一)专家评审论证。按照《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农委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扶持。

(二)立项审批。省农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由省农委下达项目资金。

(三)该批项目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权责进行管理,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批复组织项目实施及使用资金。原则上未经批复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批复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确需调整的按原程序报批。

联系人及电话:葛磊0851-85285075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指标表

            2.2017年省级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格式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