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县物联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县物联网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相关市(州)农委、县农业(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意见》(农办加〔2017〕20号)、《关于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推荐工作的通知》(黔农委函(2018)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决定支持水城县、凤冈县、湄潭县、兴仁县、江口县、修文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县开展物联网建设相关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2018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县物联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8年6月7日
附件
2018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创建县物联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思路
通过构建先导区产业基础资源数据库、建立产业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和风险点控制系统,引导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县标准化、实用化建设大数据与物联网,逐步推进省农委与创建县对接、导入产业发展要素资源,推动先导区产业绿色发展和品牌创建,强化先导区对贵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和完善先导区创建县物联网系统和平台,构建完善产业融合发展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和产业经济运行数据库,通过平台对接、导入产业发展的市场、科技、政策、保险金融等要素资源,为推动先导区创建县农业产业在信息采集、质量追溯、产销对接、风险预警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2018年度贵州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县农业(牧)局作为申报单位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资金。各县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金额20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资金可用于新建物联网平台,对原有物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的提升改造,以及对现有在建物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各地需逐级呈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县物联网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业基础。重点阐述地方产业规划、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培育等基本情况。
2.背景意义。重点阐述行业发展背景、政策背景、区域背景和项目实施产生的影响等内容。
3.合作单位。重点阐述合作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支撑、合作机制、合作内容、职责分工等内容。
4.建设内容。重点用于建设和完善平台核心业务系统、监管信息调度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农业绿色发展综合业务系统、主导产业经济运行预警预测系统和产业损害管理系统等先导区物联网建设方面。系统平台建设应重点包括融合发展信息调度平台建设、现有系统标准化改造、产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完善、物联网系统的建设与提升、产品品牌建设与推广服务平台对接,相关基础信息资源的储备等事项。资金重点支持物联网建设过程中的软硬件及系统开发和设施设备购置方面。
6.资金使用。包括项目总投资、自筹资金来源及构成、资金支持环节和支出明细(需附资金概算表),以及资金支出计划(可采用先建后补、边建边补或按进度拨款等形式)、财务管理等内容。
7.进度安排。实施周期1年,项目建设工作须在8个月内完成,进度安排要具体到月。
8.保障措施。包括运行管理机制、组织领导、部门协调、资金筹措、项目监管、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9.绩效目标。主要包括通过物联网建设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
四、项目评审
(一)评审组织形式。评审工作由省农委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二)评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省农委东三楼议室。
(三)评审程序。采用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其中主汇报人陈述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实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6月14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各市(州)将实施方案一式6份及汇报PPT、汇报人员名单报省农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汇报人员主要包括相关市(州)农业管理部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负责人,各先导区创建县农业(牧)局分管局长、项目具体负责人以及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原则上不超过5人。
联系人:刘安凯联系电话:0851-85281035
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