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绿色增产增效、重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绿色增产增效、重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绿色增产增效、重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44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增产增效专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水稻、玉米、薯类、油料、小麦、特色杂粮等粮油作物绿色增产增效技术示范与推广。
二、重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4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超级稻绿色增产增效、绿色稻+试验研究与示范、鲜食玉米绿色高效示范、青贮玉米绿色高效示范、甘蔗高产栽培技术、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优质油菜轻简高效栽培技术、特色优质薯类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特色杂粮绿色优质栽培技术、野生食用菌资源调查与抚育、农业适用技术研究与示范等十一项重点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
三、以上两项资金的补助环节主要有:一是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物化补助;二是对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科技培训的有关费用;三是开展试验研究所必需的土地租金、用工、肥料、药剂、小型仪器、化验测试等开支;四是用于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机耕队、机防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机防、秸秆还田、机耕机播机收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有关费用;五是市场营销与品牌创建,用于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展示展销、运输物流、营销宣传等开支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付梅 0851-85864626
曾涛 0851-85283001
附件:1.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绿色增产增效专项)安排情况表
2.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安排情况表资金文件附件: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绿色增产增效、重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