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发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农业金融创新等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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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0970
  • 信息分类: 黔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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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18〕5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发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农业金融创新等专项)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发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农业金融创新等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农机)局

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种业发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农业金融创新等专项)332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

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业发展专项1020万元。主要用于种子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杂稻制种保险,降低制种风险,完善杂稻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农作物品种试验基地建设;种植鉴定、抗性鉴定基地建设;南繁基地设计及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省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市场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纠纷调查、品种种植鉴定、新品种示范、业务培训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实施,由承担单位先垫付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二、农作物新品种试验专项3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承试单位用于试验租地、试验基地的维护补助、测产验收、购置必要的试验仪器设备,支付抗性鉴定、食味品质鉴定、品质分析测试和DNA分子标记遗传鉴定费等。

三、农业金融创新等重点项目配套资金2000万元,主要由省本级用于农业产业金融创新项目等重点项目配套。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种子管理站:刘海萍  0851-85285151


2018年7月18日

附件: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种业发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农业金融创新等专项)安排情况表资金文件附件: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种业发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农业金融创新等专项)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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