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 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检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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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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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财〔20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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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 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检疫)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检疫)的通知

 

黔农财〔2018〕64号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纳雍县农牧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的通知》(黔农财〔2018〕34号)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检疫)20万元拨付给你们。其中:10万元由毕节市畜牧水产局用于开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省级宣贯示范点建设工作,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官方兽医工作服装购置、规范工作制度、专题宣贯等。10万元由纳雍县农牧局用于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

请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项目建设工作委托协议》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请接到通知后速将单位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我委(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熊海燕0851-84842871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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