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付2019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 创新试点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专项)16699万元支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1332万元,省级财政预算资金5367万元。
该项资金主要支持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用于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资本金。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的通知》(黔农发〔2019〕37号)实施程序要求完成SPV产业项目公司组建,与我厅签订《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任务委托书》后,按程序拨付资本金到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项目实施国有独资/全资企业按出资比例与社会资本同步同比例拨付注册资本到SPV产业项目公司。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与我厅签订的《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任务委托书》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扶贫开发小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请接到通知后速将单位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我厅(计划财务处)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徐雅妮 0851-85283228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蔡林钋 0851-85281253
附件:2019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发展资金(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专项)安排情况表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