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黔农财〔2017〕19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为加强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60号)的规定和省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使用要求,结合我省发展农机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际,省农委组织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市州将拟申报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资金额、建设地点等基本情况制成表格,并结合市州审查情况排列次序,附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文档),于2017年5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
联系人及电话:汤茂 0851-85286981
邮 箱:gzsnjjjgc@163.com
附件:2017年度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指南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
共印23份
附件
2017年度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发展资金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围绕省、市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的需要优先布局,进一步巩固扶持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装备结构,增强农业及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能力。
(二)依托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及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拓展农机化运用领域,稳步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二、项目设置和资金支持环节
(一)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申报主体:县级农机部门
实施主体: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资金规模:100万元以下(以10取整)
支持方式:先建后补
建设时限:2017年12月
支持环节、资金分配量和补助标准
1、机具购置补助(含设施农业装备补助)
资金分配量:不低于项目资金的80%;
补助标准:中央购机补贴额+项目补助资金=机具总价的80%。
2、其它补助
(1)机库棚建设补助。机库棚建设结构为钢架活动板房和塑钢棚。
资金分配量:不高于项目资金的10%;
补助标准:实际造价的70%。
(2)社员技能培训、示范演示、农机维修工具、信息化管理设备、示范作业农资(作业油料、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购置补助。
资金分配量:不高于项目资金的10%;
补助标准:全额补助。
(二)主要农作物及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
申报主体:县级农机部门
实施主体:农业和农机农民合作组织
资金规模:100万元以下(以10取整
支持方式:先建后补
建设时限:2017年12月
支持环节、资金分配量和补助标准
1、机具购置补助
资金分配量:不低于项目资金的80%
补助标准:中央购机补贴额+项目补助资金=机具总价的80%
(2)试验经费、农机操作手培训、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演示、试验示范用农资(作业油料、农药、农膜、种子、化肥等)购置补助;
资金分配量:不高于项目资金的20%
补助标准:全额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登记注册。从事农机作业服务活动特征明显,符合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人员齐备。制定并执行规范的社员个人资产账户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平均量化到每个社员;
(三)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详实。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挂牌率达到100%,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服务区域农机化基础条件较好,具备产业支撑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资金不切块、不限额。由各地根据农机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项目初审、排序及上报工作。省农委将按程序组织项目初筛、评审、公示公告、入库、批复。
(二)项目机具购置原则上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内的机具,确需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外机具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优先支持计生优抚对象领办或参与的合作组织。
(四)所有项目申报书须附以下验证资料:1、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账号复印件;2、经合作社盖章,社员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资产账户清单和社员名册(含联系方式);3、合作社基本状况及服务区域产业农机化基础条件详细介绍。黔农财〔2017〕1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