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证管理,依据《农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农业行政执法证发放范围的规定》(黔农发[2010]203号)规定,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实际,现就申请办理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农业行政执法证人员范围。符合《关于农业行政执法证发放范围的规定》(黔农发[2010]203号)规定的人员,可以申办农业行政执法证。各地须从法律规定、机构“三定”方案、岗位设置以及本部门有关决定等方面,从严审核申办范围,既要保障农业领域各方面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要从源头上防止“多头执法扰民”,确保《农业法》及省政府、农业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定的落实。
二、农业行政执法证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区别,分为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两大类;通过在类别后添加附加号,对执法领域、职权范围予以区别(详见附件1)。申办农业行政执法证,必须根据工作岗位职能提出申办执法证的具体类别,如:属农药行政检查工作的人员应申办类型为“农业行政检查”。
执法人员应依据执法证规定类别,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使用执法证,不得越权;因越权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
三、申办农业行政执法证须提交的材料。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证申领表(见附件2, 可在贵州农业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政检查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书复印件。除在申领表中粘贴照片外,另附蓝底一寸彩照一张。
四、农业行政执法证申办程序:经省农业委员会(委法规处组织或法规处与委有关部门、机构共同组织)或其委托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的执法培训,并考试或考核合格;经申办人所在部门、机构审查同意,委(局)法制部门审核同意,委(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提交申办农业行政执法证有关材料至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组织审核,审核同意的发放农业行政执法证。
请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将办通知转发辖区县(市、区、特区)有关部门,并就农业执法证申办工作提出要求。
各市(州、地)、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法证审核、办理工作,实行审核责任制,严格执法证管理,确保农业行政执法证申办、审核、发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附件:1、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分类表
2、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证申领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分类表
执法类 别名称 |
附 加 号 |
行政执法职权范围 |
适用范围 |
农业行政执法 |
A |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授权外,所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能中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定”方案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履行法律法规授权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的,包括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编在岗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 |
B |
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行政检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 | |
农业行政检查 |
A |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检查 |
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B |
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查、农业知识产权和新品种权保护、外来生物管理、农业野生植物管理等 |
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查、农业知识产权和新品种权保护、外来生物管理、农业野生植物管理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
C |
种子行政检查 |
履行农作物种子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
D |
农药行政检查 |
履行农药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
E |
肥料行政检查 |
履行肥料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
F |
兽药行政检查 |
履行兽药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
G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检查 |
履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
H |
种畜禽、畜牧养殖环节行政检查 |
履行种畜禽、畜牧养殖环节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
I |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检查 |
履行动物卫生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
J |
乡镇企业行政检查 |
履行乡镇企业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
K |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检查、 |
履行农机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 |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 |
植物检疫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履行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 | |
动物防疫、检疫行政执法 |
动物检疫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履行动物检疫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 | |
渔政行政执法 |
渔政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履行渔政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 | |
农机监理行政执法 |
农机监理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三定”方案确定,履行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 |
附件2
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证申领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贴 照 片 | |||||||
民 族 |
文化 程度 |
政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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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或单位 |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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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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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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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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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何种专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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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型 |
法定 ( ) 法律授权( ) 委托 ( ) |
行政 执法 类别 |
行政 执法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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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执法人员所在机关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人员所在机关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组织培训的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
公共法律考试成绩分 专业法律考试成绩分 年 月 日 | |||||||||
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委员会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执法证 编 号 |
注: 1、此表须钢笔据实填写。
2、“行政执法类型”填写:根据所在执法岗位性质选择在()内打√;行政执法类别根据职能分别填写行政执法、行政检查、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动物防疫检疫行政执法、渔政行政执法、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区域根据管辖行政区域填写所在。审核意见填写“同意”、“不同意”,并加盖公章。
3、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填表一式三份,省、地(州、市)、县三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各存一份。地(州、市)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填表一式二份,省、地(州、市)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各存一份。省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填表一式一份,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存一份。
4、行政执法证编号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