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
工作方案
为规范珠江、清水江干流相关库区网箱养殖管理,切实改善珠江、清水江流域环境质量,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珠江流域在贵州境内主要有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和都柳江4条主要支流,流域面积6.1万km²,占贵州全省总面积的34.5%,流域内有黔西南、六盘水、毕节、安顺、贵阳、黔南和黔东南等7个市(州);清水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是贵州省第二大江,主要流经黔南州都匀市,黔东南州麻江县、凯里市、台江县、剑河县、锦屏县等,在天柱县流出省境。随着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水电开发,形成了龙滩、万峰湖、平班、光照等4个梯级电站库区,水域面积42.4万亩。清水江流域水电开发形成了三板溪、白市等2个梯级电站库区,水域面积17万亩。为发挥资源优势,兴义、罗甸、锦屏等10个县(市)人民政府2015年编制印发实施县级养殖水域规划,库区网箱养殖规划面积6361.9亩。目前,6个库区10个县(市、区)均开展网箱养殖,涉及网箱养殖户2742户(珠江流域1914户,清水江流域828户),网箱养殖面积达17981.7亩。开展珠江、清水江干流相关库区网箱养殖整治,有利于保护库区水域生态环境,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珠江、清水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推进水产养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实现渔业发展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有利于推进水产养殖生产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珠江、清水江各库区网箱养殖面积减少至6361.9亩以内,其中不投饵生态网箱面积4996.6亩,投饵网箱养殖面积1365.3亩;2018年推行持证养殖制度,使网箱养殖生产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库区生态安全、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重点区域
以2015年编制的县级养殖水域规划为依托,全面开展珠江流域龙滩、万峰湖、平班、光照,清水江流域三板溪、白市等6个库区超规划网箱养殖整治,依法管理,控制总量,进一步细化各库区及各县(市)网箱养殖和调减面积。
(一)龙滩库区网箱养殖现有面积8487.6亩,规划面积2658亩,调减5909亩。其中罗甸网箱养殖现有面积4025亩,规划面积1254亩,调减2771亩;册亨网箱养殖现有面积3658亩,规划面积520亩,调减3138亩;望谟网箱养殖现有面积804.6亩,规划面积884亩,继续保留现有网箱养殖面积,不再新增网箱养殖。
(二)万峰湖网箱养殖现有面积7072.5亩,规划面积2034亩,调减5038.5亩。其中兴义网箱养殖现有面积5408.4亩,规划面积1500亩,调减3908.4亩;安龙网箱养殖现有面积1664.1亩,规划面积534亩,调减1130.1亩。
(三)平班库区网箱养殖现有面积115.2亩,其中安龙46.9亩,册亨68.3亩,无县级养殖水域规划支撑,现有库区网箱全部取缔。
(四)光照库区网箱养殖现有面积165.5亩,晴隆网箱养殖现有面积165.5亩,规划面积330亩,继续保留现有网箱养殖面积,不再新增网箱养殖。
(五)三板溪库区网箱养殖现有面积2088.5亩,规划面积1115亩,调减973.5亩。其中锦屏网箱养殖现有面积1285亩,规划面积715亩,调减570亩;剑河网箱养殖现有面积803.5亩,规划面积400亩,调减403.5亩。
(六)天柱县白市库区网箱养殖现有面积52.4亩,现有网箱全部取缔。
四、整治任务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整治,规范管理,绿色发展”的原则,发展与规划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大力开展网箱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网箱养殖有序发展、清洁环保。
(一)兴义、安龙、册亨、罗甸、锦屏、剑河等六个县(市)全面整治不按规划养殖和无证养殖行为,2017年底前依法取缔超规划面积网箱养殖,清理网箱养殖设施。对保留的网箱养殖,从新核发养殖证(发证时间不能超过规划年限),加大对无证养殖或超越养殖证许可面积养殖的查处力度,强化规范管理,推进库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晴隆、望谟两个县进一步规范库区网箱养殖管理,科学布局,从新核发养殖证(发证时间不能超过规划年限),加大对无证养殖或超越养殖证许可面积养殖的查处力度,推进网箱养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严禁新增网箱养殖。
(三)天柱县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2017年底前依法全面取缔白市库区境内水域所有网箱和拦网及其附属设施。
五、超规划面积网箱养殖整治步骤
依法依规开展超规划面积网箱养殖整治工作,限期取缔库区无证养殖或超越养殖证许可面积养殖,制定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加强渔民转产扶持。
(一)调查摸底并制定工作计划。2017年1月-6月,相关县(市)组织力量对库区网箱养殖户、养殖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核实、逐户逐箱登记造册(见附表)。根据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县级超规划面积网箱养殖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要求、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整治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并规范网箱养殖。2017年7月-12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计划实施,对不在养殖规划区内、无证养殖、超越养殖证许可面积养殖的网箱依法依规进行取缔,稳妥有序拆除网箱养殖配套设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清理影响泄洪、航运等功能发挥的养殖网箱。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网箱养殖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行科学健康生态养殖,降低网箱养殖密度,维护库区整洁,改善库区水质。
(三)检查验收并实施转产扶持。2018年1月-6月,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对网箱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及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动态掌握重点养殖水域生态质量变化趋势,建立健全库区网箱养殖管理长效机制,对清理整治不到位或者出现反弹现象的行为进行整改。加强渔民转产转业扶持,积极开展渔民转业培训,拓宽渔民收入渠道,确保渔民能上岸、能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成立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公安、财政、社保、交通、环保、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珠江、清水江各库区网箱养殖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进网箱养殖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台帐,倒排工期,按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库区对网箱养殖户进行宣传动员,做好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加强扶持,帮助渔民转产上岸。
(三)加强调度,开展督查。建立网箱养殖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农委,同时抄报市(州)人民政府。省农委对网箱养殖综合整治实行项目化管理并挂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