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09〕40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7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我们制订了《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委联系人:杨力(原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电话:(0851)5284774,电子邮箱:gznytzzyc@126.com;聂刚(原农业厅计划财务处),电话:(0851)5281253。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高明(农业处),电话:(0851)6892919。
附件: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7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思路
通过对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及一、二级良种生产实行国家财政补贴,降低脱毒种薯生产成本,调动农民使用脱毒种薯的积极性,扩大脱毒种薯的市场需求,从而提高脱毒种薯生产企业、单位和农民参与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的积极性,进而推动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增加脱毒种薯供应量,提高马铃薯脱毒种薯覆盖率,提高马铃薯生产水平,促进马铃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是试点先行。依托马铃薯种薯生产企业、单位、专业合作社,重点在黔西北、黔北等气候冷凉地区,选择马铃薯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先行试点。
二是品种择优。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费乌瑞它、中薯3号、威芋3号、会-2、合作88、云薯201、鄂薯5号、夏坡蒂、黔芋1号、宣薯2号、毕引1号、大西洋等优良品种进行脱毒种薯生产补贴试点。
三是农民自愿。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市场需求、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生产脱毒种薯,不得强迫农民生产。
四是订单生产。脱毒种薯生产采取基地订单化生产,由原种供种企业、单位与农民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种薯生产订单,企业、单位负责种薯收购。
五是政策公开。即补贴政策和办法公开,补贴企业、单位、农户及品种、面积、标准和金额实行公示,操作过程透明。
(三)目标任务
通过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试点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体系,加快扩繁和推广应用步伐;制定并应用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使项目区脱毒种薯扩繁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广达到100%;建立和健全对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生产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种薯质量检测力度,实现项目区马铃薯脱毒一级种薯质量符合国家种薯质量标准,提高马铃薯商品性;加快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生产,逐步扩大脱毒种薯的覆盖率,提高马铃薯种植效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覆盖率达到50%以上,马铃薯亩产提高30%,增加效益6亿元以上。
二、试点范围和选点条件
(一)试点范围。按照《全国马铃薯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基地和马铃薯主产区进行原种生产补贴试点。脱毒种薯原种扩繁试点主要选择脱毒种薯原种生产企业或单位进行,试点面积1万亩;脱毒种薯一、二级良种扩繁试点主要选择威宁、纳雍、盘县、遵义等4个县进行,试点面积共15万亩,其中威宁5万亩、纳雍3万亩、盘县4万亩、遵义3万亩。
(二)选点条件。一是有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生产条件,原种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及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二是有脱毒种薯原种扩繁能力,能够满足当地原种生产所需的品种及原原种生产规模和数量,确定的企业或单位一般要求原种生产面积500亩以上,有较完善的供应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措施。三是有规模化种植基础,能够以乡镇为单位实现规模连片种植。四是有科技推广能力,项目区农民文化和科技水平较高,对新品种新技术接受能力强。在选择脱毒种薯原种扩繁参与试点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时,申报企业或单位原原种应主要来源于省内马铃薯脱毒种薯快繁中心,且质量合格,并须提供原原种的购买发票或订购合同证明。若申报企业或单位本身能生产原原种,须提供所生产原原种的品种名称、生产数量的说明并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认可。对获得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薯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在选择脱毒种薯一、二级良种扩繁试点项目区时,项目区必须具有适合一、二级脱毒种薯繁殖的隔离和生产条件,有原种供应的保障,有完善的脱毒种薯生产质量保障措施,有种薯生产订单,由脱毒种薯繁殖企业、单位或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购买原种或一级良种,选择区位优势明显、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的村实行整村推进,按30斤/户种薯、补贴50元、种1分地计,由农民技术骨干户扩繁一级或二级良种,收获后分户贮藏好,第二年用于扩繁下一级良种或用于大田生产。对有马铃薯专业合作社从事种薯繁殖,实行统一进种、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的项目区给予优先支持。
对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扩繁补贴试点项目,由符合本实施方案明确的选点条件的企业、单位提出申报(申报文本样式详见附件1),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单位的实施条件进行审查,之后提出拟安排的原种扩繁补贴试点项目企业、单位名单及补贴品种、规模、金额,并在《贵州日报》、《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原种扩繁补贴试点项目企业、单位及补贴品种、规模、金额。对马铃薯脱毒种薯一、二级良种扩繁补贴试点项目,由本方案确定的试点县农业、扶贫、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项目区的选择,按本方案要求的选点条件,由试点县农业、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审查并在当地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三、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时限。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主要包括原原种(微型薯)、原种、利用原种扩繁种薯等生产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生产的主体是企业和单位,最后一个环节生产的主体是农民。本次试点项目补贴的对象:一是对利用微型薯生产原种进行补贴,补贴对象是企业、单位;二是对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进行补贴,补贴对象是农民。补贴时限为2009年扩繁的种薯。
(二)补贴标准。利用微型薯生产原种的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500元;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
(三)补贴方式。对补贴试点企业、单位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通过财政渠道直接将补贴资金下达到补贴试点企业、单位;补贴给农民的,采用种薯直接补贴,由试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原种供种企业,并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组织监管
(一)强化组织协调。试点项目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省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实施检查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确定补贴方式、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省级成立补贴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制订省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协调、督促、检查试点县及补贴试点企业、单位的有关工作;推荐并公布本省马铃薯主推品种,引导企业、单位、农民选用优良品种进行扩繁;开展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抽检;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做好工作总结。省级成立由省农业委员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补贴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补贴试点项目实施小组在省农业委员会。有关市(州、地)要及时转发省实施方案,及时转下达补贴资金,组织本地区项目实施,协调、督促、检查试点县有关工作;推荐和宣传适宜本地种植的马铃薯主推品种;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试点县及补贴试点企业、单位要成立补贴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试点县要开展对基层技术人员和重点示范户的培训;组织面积核查和资金发放;建立分乡到村的脱毒种薯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补贴农户、补贴品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补贴试点县实施方案和补贴试点企业、单位申报书一式10份于9月10日前报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审查、批复后实施。项目实施后,于12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
(二)强化生产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马铃薯种用、加工用、鲜食用等用途和区域生产特点,科学筛选并推介项目区扩繁品种,推介的品种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品种。要切实加强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做好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抽检工作。试点项目县要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供种清册的要求,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做好原种扩繁生产者的登记造册。
(三)强化资金监管。省、地两级财政、农业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资金,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于选择参与试点项目的企业、单位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对一、二级良种扩繁补贴试点项目区,在试点县当地媒体公示;对于补贴农民的,实行补贴结果村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省级监督电话是:0851-5289342(省农委)、0851-6826660(省财政厅)。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政策,提高对马铃薯脱毒种薯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脱毒种薯、发展马铃薯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扩繁补贴试点项目申报文本(样式)
2、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一、二级良种生产补贴面积统计表
3、贵州省2009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一、二级良种生产补贴村级公示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