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黔农发〔20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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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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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黔农发〔2010〕97号)

 

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黔农发〔2010〕97号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省饲料监察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安全,日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0]1号)文件要求安排了2010年全国统检任务,为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省将组织对全省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产品进行监督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完成全国统检任务外,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本次省级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切实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依据检测结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及时向我委省饲料工作办公室通报查处情况。

二、各受检和被抽样品的单位(包括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要从保证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单位,其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理。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对在饲料和养殖环节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并对违禁添加物追根溯源,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2010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贵州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加强对饲料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我委组织对全省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产品进行监督监测。请各地按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一、抽检品种和数量

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共抽检各类饲料产品1100批,其中,配合饲料500,浓缩饲料600批。各地区抽样计划和时间详见附表1

二、抽样要求

被抽样的饲料企业及养殖场(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饲料生产、经营、养殖业的实际情况。

按《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标准抽样,每个样品抽取三份,每份500g。其中:一份留被抽查单位用于复议,两份由抽样人员带回抽样单位,一份用于检测,另一份备份用于复议。

三、检验工作

抽检工作由各市(州、地)饲料监察机构完成,无检测条件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其他检测机构完成。

(一)监测项目

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标签、水分、粗蛋白、粗灰分、钙、磷、盐分。

(二)检测方法

1、有关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

GB 10648-1999 饲料标签(强制性标准)

GB/T 5915-1993 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

GB/T 5916-2004 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LS/T3410-1996生长鸭、产蛋鸭、肉用仔鸭配合饲料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监局备案标准)

2、检验方法

GB/T 6432-1994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5-2006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 6436-2002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6437-2002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8-2006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三)判定原则

1、单项指标的判定:

所有饲料质量指标依据产品执行标准所规定的判定原则进行,产品标准没有规定的,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18823-2002)执行。

2、产品判定:

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3、饲料标签单独判定。判定原则参照国家统检标准执行。

四、异议处理

抽样单位收到检测结果后,应立即将检测结果书面通知被抽查企业(户)和产品的生产企业。

被检查企业(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报告》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检验结果。抽样单位收到企业书面意见后,应当在10日之内做出书面答复。

五、工作进度安排

全省饲料质量监测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抽样量不应低于总量的50%

各市(州、地)饲料监测机构在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分别于20108151215日前将本辖区内监测总结分析报告及处理情况报我委饲料工作办公室。

附表1

                    2010年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数量及时间

地区

抽样数量(批)

时间安排

配合饲料

浓缩饲料

各地抽检工作分为上、下半年两个阶段,抽检数量各为全年计划的50%。

结果报送时间:

上半年为:

8月15日

下半年为:

12月15日

贵阳市 (150)

70

80

遵义市 (150)

70

80

安顺市 (150)

70

80

黔南州(90)

40

50

黔东南州(90)

40

50

铜仁地区(120)

50

70

毕节地区(110)

50

60

六盘水市(90)

40

50

黔西南州(150)

70

80

小计

500

600

合 计

1100

附表2

              饲料标签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表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序号

判定类别

单项结论

1

“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

应标注该字样

B

2

饲料名称

应表明该产品的真实属性

B

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应与所执行的标准一致

A

4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应按《标签标准》5.3表中列出应标注的项目

B

5

原料组成

应标明主要原料、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

B

6

产品标准编号

内容应标注齐全、准确

B

7

“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

应标注“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 添加药物的法定名称、含量、停药期及其它注意事项

A

8

饲料添加剂

应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B

9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应给出相应配套的推荐配方或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B

10

净重(或净含量)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B

11

生产日期

应明确完整地标明年、月、日

A

12

保质期

应准确清楚地标出

A

13

储存条件和储存方法

如需要应标明

B

14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应标明

B

15

基本要求

标签应与包装物同行且一个产品一个标签

B

16

进口饲料产品

应有中文标签、产品登记证号,且标注内容符合以上各项要求

A

17

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

许可证号

应标注且与农业部公告一致

A

18

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

批准文号

应标注且与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批文一致

A

19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应符合国家饲料标签标准,并标明动物源名称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编号

A

20

乳及乳制品之外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应标注“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

A

21

综合判定

说明:“备注栏”中分AB类指标,判定时:

A类:有一项不合格,综合判定不合格;

B类:有三项以上不合格,综合判定不合格;

 



附件2

贵州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贵州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在饲料及养殖过程中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活动,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省计划完成猪尿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测共11000批次。

三、整治内容

(一)监督检查。

各地要认真做好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生猪养殖、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猪调入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及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检测工作。

1、检测内容。重点在生猪养殖、屠宰环节抽取猪尿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

2、检测方法。采用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方法(NY933-2005胶体金免疫法),阳性样品采用气-质联用检测方法进行确认。

3、检测工作安排。猪尿样品检测工作由各市、州、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省下达的监测任务进行安排;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由贵州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省饲料监察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各地检测任务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实施

1)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由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建立瘦肉精检测阳性结果报告制度。各级检测机构对检测阳性结果和可疑样品要冷冻保存并在48小时内送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省饲料监察所)进行确认(尿液样品量不低于100ml),经确认仍为阳性结果的,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应在24小时内上报我委,同时通知抽样单位。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我委

3)监督检查中检出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阳性样品,抽样单位必须组织后续跟踪抽样检测。

2、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0630以前各地对辖区内饲料生产、销售、使用及生猪养殖、屠宰等环节进行摸底调查。同时,按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第二阶段:20101210日前完成全部监测工作任务。各地要结合监测情况,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打击力度。并于1230日前,向我委上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整治方案》制定各地的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

 

附表1

    贵州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表

地区

抽样数量(批)

盐酸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阳性样品确认

阳性样品确认

贵阳市(1900)

1000

900

遵义市(1400)

700

700

毕节地区(1000)

600

400

黔南州(1100)

600

500

安顺市(1200)

600

600

黔西南州(1300)

700

600

铜仁地区(1200)

700

500

黔东南州(1200)

700

500

六盘水市(700)

400

300

小 计

6000

5000

备注:猪尿样品中,养殖环节占总数的30%,屠宰环节占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