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08〕49号
关于做好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
我省今年内有近10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36个无公害农产品有效期到期(名单见附件1、2)。为做好到期无公害产地和产品的复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产地和产品复查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复查换证申请人向所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以下第二条第二款的产品可不提供);
(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五)申请人资质证明、近期动物防疫合格证(畜产品提供)、卫生许可证(加工产品提供)和商标注册证等证明的复印件;
(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单独装订);
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均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二、产品复查换证《产品检验报告》的确认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的产品检测机构抽样或委托检验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包括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实施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视为符合复查换证规定要求。
(二)在证书有效期期间,产品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不合格现象,经现场检查确认产品质量稳定,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合格的,可不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但要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要按照附件1、2名单认真组织证书到期的申请人及时开展复查换证工作,不进行复查换证的申请人要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说明。
(二)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要督促2007年以前应该进行复查换证的申请人在2008年6月30日前向当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提出复查换证申请,逾期不办理的将取消无公害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
(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可从贵州农业信息网(www.qagri.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杨绪海
电话:0851-5285405
邮箱:gznyt@163.com
附件:1、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待办申请人名单
2、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待办申请人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换证通知
抄送:省乡镇企业局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