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12﹞7号
各市、州畜牧局、农业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1]9号)及公告第1682号,联合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清查收缴工作。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局)共同发文《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农质发[2011]10号)。同时,农业部发文《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11]12号)。
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对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务必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关键环节、创新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瘦肉精”监管职责,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并于3月15日前将本次清查收缴工作的总结报送省农委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丽芬
联系电话:5283811
信箱:slb0850@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
2、公告第1682号
3、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4、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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