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饲料级混合油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饲料级混合油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
黔农发〔2012〕151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
2012年6月1日,农业部发布的《饲料原料目录》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已明确将饲料级混合油排除在允许使用的饲料原料目录之外。该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省原核发的所有饲料级混合油生产企业《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将被注销,饲料生产及养殖行业也将禁止使用饲料级混合油。
为确保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不发生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饲料级混合油的事件,加强对饲料原料使用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认真学习《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做到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户都清楚国家对饲料级混合油的监管政策。在2013年1月1日之后,要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户的原料使用,不再非法使用饲料级混合油。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间,贵阳、遵义两市畜牧行政管理及执法部门必须加强辖区内饲料级混合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管企业生产、销售、产品质量检验记录和生产、质检条件,坚决杜绝饲料级混合油产品流入餐饮行业。贵阳、遵义市农委要从省农委下拨的饲料监管经费中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给有饲料级混合油生产企业的区、县,同时也要争取专项监管资金,保证对每个饲料级混合油生产企业每月至少1-2次现场突击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各地要高度重视饲料级混合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要在监管工作中提供人、财、物的保障。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