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和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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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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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12〕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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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和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2109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和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

为落实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和2011年农作物良种补贴结算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1]376号)精神,我们制订了《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委联系人:罗嵩(粮油处),电子邮箱:gzsnwlyc@163.com;方雷明(财务处),电话:(08515285075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高明(农业处),电话:(08516892919

附件:1、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2、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3、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有关表格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通过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实现粮油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全省粮食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达到1150万吨,油菜面积稳定在700万亩以上,油菜籽产量达到70万吨。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补贴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全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补贴范围按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定。

(二)补贴品种。补贴品种必须是近年通过审定并适于我省种植的优质良种,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确定金优785、奇优894、科优21、香早优2017、中优169、中优608、Q优6号、Y两优5845、中优808等水稻品种;贵单8号、雅玉889、黔兴10号、黔玉3号、金玉818、顺单6号、兴农单1号、毕单17号、卓玉818、裕玉207等玉米品种;丰优9号、安麦6号、贵农19号等小麦品种;油研50号、黔黄油21号、油研817、卓油11号、黔油28号等油菜品种为我省良种补贴主导品种。主导品种确定后,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向农民群众公开推介。

(三)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由种植农户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早稻、中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上述农作物的良种补贴资金已提前预拨,根据本年实际种植面积再行结算。

(五)补贴方式。我省良种补贴资金全部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按实际种植面积通过农信社“一折通”账户直接发放到种植农户。

四、补贴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方案制定。省制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同时下发实施方案;市(州)转发省实施方案,并提出有关要求;各县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市(州)农业、财政部门备案。此阶段工作在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

(二)面积申报核查。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对面积核实后张榜到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分户造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技站(中心)、乡镇财政所的农技人员和干部进行面积抽查、复核;由乡镇政府分村造册送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县政府核定;面积核定后,由县农业、财政部门报所属市(州)农业、财政部门核准,于2012年10月30日前汇总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县属农场符合补贴要求的,直接向县农业、财政部门申报补贴,列入所在县的补贴范围。

(三)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实行预先拨付、下年据实结算的方式,如出现结余资金,则结转下年使用。省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预拨的补贴资金后,按照省农业部门核定的各县(市、区)的补贴面积,采取按预算级次逐级下拨方式,将补贴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最后乡镇财政所统一委托金融机构按补贴清册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向农户直接发放。省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县级财政垫付补足。水稻、玉米、棉花此项工作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小麦、油菜此项工作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市县农业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五)项目总结结算。补贴工作结束后,兑付机构应出具有关佐证资料给乡镇政府和县财政部门,由乡镇政府组织对补贴工作进行总结报县申请结算;县级与乡镇结算后,总结报市(州)农业、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市(州)与县级结算后,由农业、财政部门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于2012年10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在年底前分别总结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申请结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县、乡两级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成立由财政、农业、统计、监察部门等部门组成的良种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良种补贴的实施和监督。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应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的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州)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加强政策宣传。补贴范围内的县、乡政府与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将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普惠性良种补贴的政策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油的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