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的通知
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的通知
黔农发〔2010〕163号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动物疫情测报工作,提高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