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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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0-00660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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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0〕5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报

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报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农委《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黔农发【20101号)要求,对全省兽药产品进行了抽检。2010年第一季度共抽检各类兽药产品66批,其中,按照农业部要求,经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8批,检测58批,合格56批,检测合格率96.6%,总体合格率84.8%。现将假冒产品和检测不合格产品给予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认真排查,核查本地是否存在本通报中的同批次产品,对发现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假冒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立案查处;对累次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监督抽查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对发现的假劣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并全力追缴。假劣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方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方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劣兽药经销链条和造假窝点。

四、各地要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查询《全国兽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和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非法企业和非法产品列入排查范围,发现本地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必须认真清查。

五、各地于201052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省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黄

话:0851-5286055(省农业委员会兽医医政药政处)

附件:贵州省2010年第一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