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同意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建设方案的批复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农业(农牧)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宣传经费、“三品一标”认证专项、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17]8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项目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145号)的要求,现对你们报送的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等详见附件(1-15)。
二、除用于信贷贴息补助的项目外,其它建设项目一律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资建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补助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预拨项目资金。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及项目批复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设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现金支出白条入账,未经批准,批复的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实施主体和地点等,不得自行调整。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痕迹管理,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尽快组织开展并完成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按照关于下放农业财政项目相关管理权限的要求,由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市(州)农业部门要按照有关验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验收标准,做到程序不减、环节不少、质量不降。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兑现资金文件,未通过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兑现资金。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工作总结报省农委备案,并进行随机抽查,其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要求,切实抓好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1-15)
2017年8月10日
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1.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2.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3.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5.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6.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7.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8.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9.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10.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11.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12.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13.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14.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15.xlsx2017年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批复表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