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户用沼气管理,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13〕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每年11月底前将拟报废沼气池相关资料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生态能源处)。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户用沼气管理,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13〕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每年11月底前将拟报废沼气池相关资料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生态能源处)。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