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对2013年生物质能源示范项目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开阳县、清镇市、乌当区、碧江区、松桃县、天柱县、都匀经济开发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乌当区等5个县(市、区)农业部门报来生物质能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松桃县农牧局报来《松桃县正大省级农业园区“猪—沼—茶”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支持各地创新运行模式和补贴方式,探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各项目实施地点、建设时间、建设任务、省级资金补助环
节及额度等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生物质能源示范项目:一是高效低排节能炉推广应用;二是新型省柴节煤灶建设;三是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及加工设备推广应用。
(二)农业园区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108M3沼肥调节储存池1座,覆盖300亩茶园自流浇灌输肥管网及配套设备等。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对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各地要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物资设备购置要按照政府采购办法组织采购。由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项目县,实施单位要建立辅助账,物资发放和培训人员要有明细清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执行批复的实施方案,确保实施目标及效果。各市(州)农委要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监管和督查。对实施方案批复后3个月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省农委将调整另作安排。
四、项目建设其他要求
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各地探索模式创新,加强示范推广区域、对照区域现场监测和效益分析,搞好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招商引资,推进产业化经营,使示范项目成为产业持续发展的推进力量。
联系人:熊小龙电话:(0851)5282276
附件:附件.doc
1.2013年贵州省生物质能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松桃县正大省级农业园区“猪—沼—茶”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