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排查2012年第二季度假劣兽药的通知
关于组织排查2012年第二季度
假劣兽药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按照省农委《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黔农发【2012】25号)要求,我委组织了2012年第二季度兽药质量抽检,现将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26个县(市、区)75家兽药经营企业和18家养殖企业抽取样品93批,其中,经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共18批,进行检测样品75批,合格65批,检测合格率86.67%,总体合格率69.89%。假冒产品和检测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二、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认真排查,核查本地是否存在附件中同批次产品,对发现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假冒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立案查处;对累次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监督抽查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四、对发现的假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并全力追缴。假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方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方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兽药经销链条和造假窝点。
五、农业部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2】15号),其中标明2012年3月份非法企业名单、非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各地要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通知公告栏,认真查询,并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非法企业和非法产品列入排查范围,发现本地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必须认真查处。
六、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加强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
兽医医政药政处黄艳电话:0851-5286055
邮箱:gzssyc@sian.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张丽蓉电话:0851-5285859
附件:1、2012年第二季度兽药抽检假冒产品汇总表
2、2012年第二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