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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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2842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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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4〕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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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发2014151

省农委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市(州)农委,威宁县农牧局,省农科院,各项目实施单位:

你们报送的2014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所报实施方案,现予批复(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本批复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正式行文上报我委批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及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向我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总结。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设立专账(或辅助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使用项目资金,控制成本支出,完善支出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督促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痕迹管理。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

三、省级资金补助方式及支持环节

项目由各级农业部门直接实施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取县级报账制,按进度拨付资金;由企业(合作社)承担实施的,一律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即由项目单位先行筹资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及时兑现项目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一律不得预拨项目资金。省级资金支持环节见附件。

四、项目验收

原则上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不足50万元的项目委托所在市(州)农委组织验收,省级抽检。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省级验收的前置条件(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审计局公章)。验收合格的,省级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项目资金并列入省级黑名单,同时停止该县相关项目的安排。

五、抓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要注重痕迹管理,建设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培训花名册等原始资料及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六、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项目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是项目的直接监管单位。同时,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要抓好辖区内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和督查,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李标、吴雷

电话:0851-5284774,邮箱:gzsnwzzyc163.com


附件:2014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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