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4年第三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4年第三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及广西等17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经抽样确认的假兽药,共155批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加大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农业部公布的2014年第三批155批次假兽药(详情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www.ivdc.gov.cn/通知栏查阅),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若发现生产、经营、使用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依法查处;对已销售的假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依法清缴销毁。对假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兽药经销链条和造假窝点。
二、各地要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地要加强对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
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黄艳电话:0851-5286055
邮箱: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伍瑜电话:0851-5285859
邮箱:1193553861@qq.com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