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2014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4年渔业油价补助
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做好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发放和监管等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4〕7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3年度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总结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协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开展2013年度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发放总结工作,并于1月30日前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盖章认可的工作总结以及《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报送我委渔业局。
二、抓紧组织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
油价补助申报是做好全年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中央支渔惠民政策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动员部署,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国内捕捞、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4),经初核、汇总并公示后,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国内捕捞渔船根据其捕捞许可证作业类型的第一栏登载内容确定补助用油量测算标准),于2015年2月25日前逐级报送至我委渔业局,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应包括渔船船名、船主姓名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基础信息,以及2014年度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规情况等。
三、认真做好渔业油价补助审核工作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补助办法》及农业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测算标准和核算原则,按照层层审核、层层负责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追责机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渔船实际生产情况按实际核算补助用油量并根据渔民填报的“年实际耗油量”和管理部门测算的补助用油量的最小值确定为渔业油价补助耗油量。各地渔船合法性以及渔船灭失、处罚情况和相应补助用油量扣减情况须报省渔业局审核批准。
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继续与渔政执法挂钩。从事电毒炸作业,暴力抗拒检查、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休渔、长江和珠江禁渔期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等严重违规行为渔船应扣除全年渔业油价补助。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扣除70%以下渔业油价补助。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或协作办案工作中,凡涉及扣减涉案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的,应及时将扣减建议情况报本级渔业主管部门。
公示期内被检举不具备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条件的渔船或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及时发放渔业油价补助资金
渔业油价补助资金下达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信息公示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各地要加强预拨资金的管理。预拨资金要严格按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待财政部在数年统一核算或清算及农业部审核后,一次性核发2014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
五、加强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监督检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补助资金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查虚报(冒领)渔船、借养殖证及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已灭失渔船仍冒领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核发工作完成后,发现误发或冒领的,一律由具体核发部门负责追回并上缴当地财政专户。
对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补助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资金拨付进度等情况,我委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六、切实做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
做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是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点和必要条件,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利用发放油价补贴资金时机,向渔民大力宣传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利用伏季休渔、捕捞许可证换发、渔船年检、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督促渔船及船主积极参加渔业互保。
七、完善渔船管理数据库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油价补助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今后,内陆捕捞、养殖渔船油价补助必须应用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审核。
渔船管理数据库是渔业油价补助核发工作的基础,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在此次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工作时,对各地渔船进行清理,按照相关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数据。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推动本地区养殖机动渔船纳入数据库管理,并加强养殖机动渔船检验和登记等信息的动态监管,提高养殖机动渔船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渔船动态管理数据库及油价核发工作奠定基础。
八、全面做好2014年度油价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总结
2014年度补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商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开展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总结工作,并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盖章认可的工作总结文字材料以及《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报送我委。
联系人及电话:何文,邹宗朝,0851-85286744
邮箱gzycjy@126.com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