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2008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 人事劳动统计年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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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08〕165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2008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

人事劳动统计年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厅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农办人〔2008〕84号通知精神,现将农业部2008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填报、汇总和分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接通知后,请及时组织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局及有关单位认真填报。汇总单位须用汇总软件生成统计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打印报表(A4纸打印),并在总结分析本部门统计年报工作和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

二、各统计汇总单位请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统计年报汇总数据及统计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nyrs@yahoo.cn,同时将纸质报表和综合分析材料(加盖公章)寄送至省农业厅人事处。省农科院、厅属企事业单位,请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统计报表送厅人事处汇总。

三、各市(州、地)的年报表,仍按照2007年汇总方式

进行。农业、畜牧局分设的地区,由农业局负责汇总本地区各县农业、农垦两套报表,畜牧局负责汇总本地区各县畜牧、水产报表;合并到农业局内的原农机局,仍直接报送省农机局汇总,不汇入本地区农业局报表内。

三、2008年的统计年报表式和汇总软件不变。统计汇总软件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网址:http://www.agrihr,gov.cn)下载。

四、统计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农业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851—5281605     5283625

五、2008年年报统计会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



○○八年十二月五日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工人情况












   号:农市(人)年4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8]33号












位:个、人、千元
项目 编号 年末在岗人数 技术工人分等级情况 普通工人
小计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总计 1








单位类型 一、机关 2








二、事业 小计 3








教育 4








科研 5








农场 6








技术推广 7








其他 8








三、企业 9








层次 省级 10








地级 11








县级 12








乡级 13








领域 种植业 14








农机化领域 15








畜牧业/畜牧兽医服务业 16








农垦系统 17








渔业

18








1.列间关系


1=甲(2+9)、甲2=甲(3+4+5+6+7+8








2.行间关系


1=(2+3+9)=(10+11+12+13)=(14+15+16+17+18)、编3=(4+5+6+7+8)








3.表间关系


本表甲11+三表甲11<=一表甲51、本表甲17=二表甲101、本表甲27=二表甲111、本表甲97=二表甲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