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7〕25号
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各试点县农业(农牧、农工)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7〕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17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2017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3月21日
抄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
共印35份
附件
2017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农业部决定在我省开展20万亩耕地休耕制度试点。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印发的《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农农发〔20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休而不荒、休而不废,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充实试点内容,完善试点功能,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耕地休耕制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加强政策引导,稳定农民收益。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
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协调推进。以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与石漠化治理等相关规划衔接,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确保试点实施与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重点突出。
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鼓励以乡、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实行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利用新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道德风险,做到任务精准到户到地,补助精准到户到地。
(三)主要目标。完成农业部下达我省石漠化区全年休耕20万亩。力争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耕地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休耕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
二、实施内容
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以休耕制度试点为平台,努力在农业理念创新、技术模式创新、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补贴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
(一)推进农业理念创新。通过开展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引导各地转变生产理念,不单纯以增产为目标,从过去的注重数量为主,转向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增产增效相统一、生产生态相协调。在生态严重退化、石漠化治理重点地区,引导农民实行季节性或全年性休耕,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提高耕地肥力与质量等级,使休耕后的耕地在成为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重要基地。
(二)推进技术模式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耕作制度改进和技术模式创新,实现资源与技术、生产与生态协调。逐步建立茬口衔接合理、用地养地结合、资源高效利用的耕作模式。
(三)推进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改变过去拼要素投入的粗放发展方式,以节本降耗增效为目标,探索最优的投入产出效益模式。改进施肥施药灌水等传统习惯,集成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模式。结合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有机肥积造设施,集成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减少化肥等投入,使耕地休耕休出效益来、休出高质量的耕地来。
(四)推进补贴机制创新。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逐步完善休耕补贴机制。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合理测算补助标准,对承担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使休耕后种植收益不减少。
(五)推进耕地质量监测机制创新。按照《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方案》要求,指导各地科学布置监测网点,明确监测任务指标,及时跟踪耕地等级和土壤肥力变化,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为科学评估试点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试点区域和技术路径
(一)试点区域。在我省石漠化重点治理区,选择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种植区,非退耕还林还草和重点水源保护区,以及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的区域。全省共13个县,每个县开展1万亩以上休耕制度试点。连续休耕3年,农户不变,地块不变(具体见附件)。
(二)技术路径。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种植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休耕期间严禁施用化肥和农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合理安排不同绿肥品种种植;实施秸秆还田(土)改良土壤质地;翻耕土壤,把下层土壤翻至表层与表土充分混匀,逐步熟化并加深土层厚度;适当增施腐熟的有机肥,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
四、补助标准和操作方式
(一)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补助资金含耕地收益补助和管护补助。补助资金全部补助到休耕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助方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任务分配到县,由县按照任务落实到乡镇、农户或经营主体,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通过涉农“一折通”(或经营主体账户)兑现到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允许试点区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补助资金兑现办法,建立对农户实施休耕效果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每年对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休耕耕地进行检查验收,达到耕地肥力不减、地力提升的休耕效果后,再兑现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州)、县成立领导机构,落实相关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省、市(州)一级建立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林业、环保、食药监、粮食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县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明确实施单位,细化具体措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实施县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路径、补贴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于4月10日前报省农委备案。
确定休耕制度试点的地块,要明确到乡、村和农户,休耕地按要求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不得与退耕还林还草地块重合。鼓励以乡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积极引导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试点。已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地区须提供具体实施耕地休耕地块的四至范围,其他地区只提供具体实施地块的四至范围,将承担任务的乡名、村名和试点地块四至信息报送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时报省农委备案。
(三)签订试点协议。试点实施实施单位与参加试点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期为3年的休耕协议,核准休耕地块位置和面积,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试点实施单位为试点县农业部门或乡(镇)政府等,协议文本由试点实施单位存档备查。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试点进行指导,加强试点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制定休耕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休耕需要。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定期监测评价休耕耕地质量情况。支持试点地区农民转移就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加强督促检查。试点县建立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轮作休耕监督机制,建立档案、精准试点。试点任务及补助资金要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县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未落实休耕任务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补助;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总结试点经验。试点县、乡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中旬形成年度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农委。省农委根据试点县年度报告、日常督促检查情况和农业部安排的第三方评估报告,认真总结试点做法和经验,每年以省政府的名义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构建耕地休耕制度的政策建议。
附件:2017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安排情况
2017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安排情况
县(市、区) |
休耕试点面积(万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开阳县 |
1 |
500 |
六枝特区 |
1 |
500 |
盘县 |
1 |
500 |
凤冈县 |
4 |
2000 |
习水县 |
1 |
500 |
关岭县 |
1 |
500 |
威宁县 |
4 |
2000 |
松桃县 |
2 |
1000 |
万山区 |
1 |
500 |
贵定县 |
1 |
500 |
麻江县 |
1 |
500 |
晴隆县 |
1 |
500 |
兴义市 |
1 |
500 |
合计 |
2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