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全省2017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印发《全省2017年农业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委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省农业法治建设,省农委制定了《全省2017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2017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2月9日
附件
全省2017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省政府和农业部的部署,进一步加快农业法治建设,为推进“贵州绿色农产品黔货出山风行天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工作要点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一)严格职权法定。及时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报请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公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未经公布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
(二)依法全面履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服务,促进“有为、效能、法治和廉洁”机关建设。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二、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农业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和农业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地申报的涉及民生、生态环境等重大项目,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五)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确保承接、审批、下放、取消事项无缝衔接,不留空档。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提供便民、快捷、高效服务。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七)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在各级人大、法制等部门指导下,完成《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规章立法修订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立法意见建议。
(八)全面推进农业政务公开,以财政预算、涉农补贴、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四、强化农业行政执法
(九)加强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坚持疏堵结合、检打联动,对违法行为出重拳、零容忍,决不姑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农资坑农害农事件。
(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农业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做好农业执法案卷推荐、评查,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推荐申报1-2个2017年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争取实施一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项目。
(十一)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植物检疫、渔政、农机监理、动物卫生监督等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能力,保障农业执法需要。
五、扎实抓好学法普法
(十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执行《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施贵州省农业“七五”普法规划,明确部门普法职责任务,把学法、普法、守法作为农业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实抓好。
(十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宪法、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管力度,为农业产业裂变、产业扶贫和市场主体创业创新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十四)落实委(局)党组(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公务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农业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组织法治专题培训(讲座)2次以上。
(十五)以农业园区为重点平台,加强与法制生活报、贵州电视台合作推进农业普法教育,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在农村”等系列宣传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引导农业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生产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六、强化法治组织保障
(十六)各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农业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农业部门要抓紧部署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专题听取依法行政情况报告。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十七)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述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