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印发《乌江干流(贵州段)
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8日
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
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管理,以“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改善乌江流域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乌江干流贵州段约长870公里,流经毕节、贵阳、遵义、铜仁和黔南的18个县(市、区)。乌江梯级水电开发形成了乌江渡、构皮滩等8个梯级电站库区,水域面积53.1万亩。为发挥资源优势,息烽、播州等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网箱养殖规划面积1352.7亩。目前,思南县未编制县级养殖水域规划仍发展网箱养殖,洪家渡库区的大方、织金等4个县未发展网箱养殖,其余7个库区14个县(市、区)均开展网箱养殖,涉及网箱养殖户1917户,网箱养殖面积达4686.7亩,超规划面积3736.9亩。开展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整治,有利于保护库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乌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推进水产养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实现渔业发展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有利于推进养殖生产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推行持证养殖,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面积减少至1500亩以内,不投饵生态网箱占网箱养殖面积比重达到60%;到2018年,推行科学养殖,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面积减少至1000亩以内,全部为不投饵生态网箱,网箱养殖生产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库区生态安全、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重点区域
以县级养殖水域规划为依托,全面开展乌江渡、构皮滩等5个库区超规划网箱养殖整治,依法管理,控制总量,进一步细化库区及各县(市、区)网箱养殖和调减面积。
(一)乌江渡库区网箱养殖现有面积2122.4亩,规划面积451.9亩,调减1670.5亩。其中金沙网箱养殖现有面积1011.7亩,规划面积40亩,调减971.7亩;息烽网箱养殖现有面积562.8亩,规划面积52.4亩,调减510.4亩;播州网箱养殖现有面积547.9亩,规划面积359.5亩,调减188.4亩。
(二)思林库区网箱养殖现有面积1137.6亩,规划面积97.5亩,调减1082.2亩。其中石阡、凤冈网箱养殖现有面积分别为31.8亩、23.6亩,规划面积分别为54.9亩、42.6亩,继续保留现有网箱养殖面积而不再新增网箱养殖;思南、余庆现有网箱养殖面积1081.9亩、0.3亩,无县级养殖水域规划支撑,现有网箱全部取缔。
(三)构皮滩库区网箱养殖现有面积1206.6亩,规划面积583.2亩,调减858.8亩。其中播州网箱养殖现有面积45.1亩,规划面积33.2亩,调减11.9亩;余庆网箱养殖现有面积42.4亩,规划面积34亩,调减8.4亩;湄潭网箱养殖现有面积163.3亩,规划面积70亩,调减93.3亩;瓮安网箱养殖现有面积210.6亩,规划面积446亩,继续保留现有网箱养殖面积不再新增网箱养殖;开阳网箱养殖现有面积745.2亩,无县级养殖水域规划支撑,现有网箱全部取缔。
(四)清镇在东风库区、索风营库区网箱养殖现有面积分别为101.3亩、24.1亩,无县级养殖水域规划支撑,现有网箱全部取缔。
四、整治任务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整治,规范管理,绿色发展”的原则,发展与规划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大力开展网箱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网箱养殖有序发展、清洁环保。
(一)修文、风冈、瓮安、石阡、德江、沿河等6个县进一步规范库区网箱养殖管理,科学布局,推进网箱养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严禁新增网箱养殖。
(二)思南县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发展航运和旅游业,2017年前依法全面取缔思林库区水域所有网箱养殖。
(三)清镇、金沙、息烽、播州、余庆、湄潭、开阳等7个县(市、区)全面整治不按规划养殖和无证养殖行为,2017年前依法取缔超规划面积网箱养殖,清理网箱养殖设施。对保留的网箱养殖,强化规范管理,推进库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四)大方、黔西、织金、纳雍等洪家渡库区的4个县继续维持水面整洁、水质良好现状,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开展网箱养殖。
五、超规划面积网箱养殖整治步骤
依法依规开展超规划面积网箱养殖整治工作,限期取缔库区超规划养殖和无证养殖,制定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加强转产扶持。
(一)调查摸底并制定工作计划。2016年12月-2017年1月,相关县(市、区)组织力量对库区网箱养殖户、养殖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核实、逐户逐箱登记造册。根据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县级超规划面积网箱养殖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要求、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整治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并规范网箱养殖。2017年2月-12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计划实施,对不在规划区内、超规划面积、无证养殖的网箱依法依规进行取缔,稳妥有序拆除网箱养殖配套设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清理影响泄洪、航运等功能发挥的养殖网箱。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网箱养殖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行科学健康生态养殖,降低网箱养殖密度,维护库区整洁,改善库区水质。
(三)检查验收并实施转产扶持。2018年1月-12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网箱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及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动态掌握重点养殖水域生态质量变化趋势,建立健全库区网箱养殖管理长效机制,对清理整治不到位或者出现反弹现象的行为进行整改。加强转产转业扶持,积极开展渔民转业培训,拓宽渔民收入渠道,确保渔民能上岸、能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成立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公安、财政、社保、交通、环保、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乌江库区网箱养殖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进网箱养殖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台帐,倒排工期,按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库区对网箱养殖户进行宣传动员,做好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加强扶持,帮助渔民转产上岸。
(三)加强调度,开展督查。建立网箱养殖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农委,同时抄报市(州)人民政府。省农委对网箱养殖综合整治实行项目化管理并挂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