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及省级现代 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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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09-08322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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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2009〕黔农发第18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及省级现代 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及省级现代

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农科所、职业学院(校),各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农业局:

为切实加强基层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工作,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深入进行,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现就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农技人员培训及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农技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各地要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8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示范县农技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并填报《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培训计划表》(附件2),由市(州、地)农业局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科教处,并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重点培训,由省农委统一组织开展。普通班培训由各市(州、地)农业局及示范县,按照58号文件确定的《(普通班)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与经省备案的培训基地进行商议确定后,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工作结束后,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试考核、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贵州省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认定及备案

各市(州、地)农业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4号)文件精神和及培训基地认定条件、评分标准、评分程序,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等要求(附件3),及时与当地农业科研机构、职业学院(校)进行联系,指导其按照要求填写《贵州省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4)一式五份,并经市(州、地)农业局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科教处备案。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地)农业局要指导各示范县认真制定好农技人员培训计划,并与省级培训基地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共同组织开展好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各市(州、地)农业局要及时组织当地农科所、职业学院(校)按时填报《贵州省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表》,完善基地认定工作。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8号)

2、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培训计划表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4号)

4、贵州省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表


联系人:曾庆鸿、陈涛、刘驰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5282535、5285654

电子信箱:cml.1980@163.com




○○九年十一月九日



农办科〔2009〕58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林、农牧)厅(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

为了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 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为内容,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农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 快速转化,强化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主导产业。按照示范县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和人才需求,结合当地基层农技人员数量、专业水平和专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工作,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尊重农技人员意愿。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听取基层农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面向学员需求,适应学员特点,设置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时间,选择培训方式,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参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培训实效。坚持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因人施教开展培训。既突出急用、实用、管用,也着眼于全面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素质,兼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和地域产业特色,坚持理论教学与现场演示、实践操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三、任务与目标

在全国770个示范县每个县遴选100名左右基层农技人员,分层次开展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农业行政部门与农业推广、科研、教学单位以及企业等加强衔接配合,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大联合、大协作新格局,逐步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制度,推动现代农业 发展。

四、培训内容

培训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等为主要内容,重点开展具有区域特点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以及农技推广理论与方法,现代农业理论、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经营管理知识以及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五、培训方式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分为重点培训和普通培训两类:

(一)重点培训:一般不少于15天,每县3-5人。主要开展现代农业理论、宏观管理、经济发展、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与方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统计等方面的培训和实践。

(二)普通班:一般不少于5天。重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新品种、新机具以及急需了解的新技术、急需获得的新方法进行培训。

六、组织实施

(一)认定培训基地

农业部根据各省承担的项目县数量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在各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认定40个左右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部级培训基地),负责全国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重点班的培训工作。部级培训基地实行省部共管,具体的培训指导和日常管理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省要参照农业部认定培训基地的做法,按照立足本省、注重需求、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当地大学、科研单位、职业学校中选择认定若干个有培训条件和师资力量的单位,作为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普通班的培训工作。省级认定的培训基地须报送农业部备案。

鉴于大连、宁波、青岛三个计划单列市和广东省农垦总局项目县(场)数量较少,农业部不再安排部级培训基地,当地基层农技人员的重点培训可纳入所在省部级培训基地的培训计划。

(二)下达培训任务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由农业部进行总体部署,各省根据农业部部署、本省示范县的数量、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情况,直接将培训任务下达各培训基地、示范县;其中,每年下达部级培训基地的重点培训任务不少于一个班(50-60人)。各省要充分考虑部级培训基地在区位、条件、人员方面的优势,在安排普通班培 训任务时给予倾斜。

(三)组织招收学员

各省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任务,分区域、分产业、分基地确定培训班次、办班时间、示范县名额分配,并直接下达到示范县和培训基地;各示范县根据省里下达的培训班次、时间、任务,按时组织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各培训基地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四)遴选学员

示范县要按照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要求,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技人员,主要是示范县技术指导员和县级专家组成员,参加重点班培训或普通班培训,并将报名表及时报送相关培训基地(附件1)。各培训班对参训学员的要求如下:

重点培训班:县、乡及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首席专家、主管业务的局长或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中等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10年以上工作经验。

普通培训班:县、乡及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骨干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没有职称要求。

各示范县要严格按照参训学员的遴选要求,认真遴选学员,处理好业务工作和参加培训的关系,积极配合相关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

(五)开展培训

各类培训基地要根据农业部和本省农业主管部门部署,按照《基层农技人员(重点班)培训大纲(试行)》和《基层农技人员(普通班)培训大纲(试行)》(附件3、4)的要求,针对培训对象,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时间安排,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既要考虑工作上的能力需要,也要考虑知识更新的需要;既要考虑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又要考虑农时,尽可能将培训班安排在农闲季节。各地要灵活多样地开展培训工 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考察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员讨论相结合,不断创新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

(六)考试考核

各培训基地要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门的结业考试,并将成绩记入学员信息档案。考试种类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对于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时间记入继续教育学时。培训基地发放培训证书时,必须在学员照片处加盖印章。培训证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现代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负责制作、管理和发放。培训证书是专技人员参加培训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七)检查验收

基层农技人员参训情况和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将纳入各级农业部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考核内容。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示范县和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级,对示范县和培训基地培训工作进行评价,建立项目承担单位的退出机制。对未能较好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和遴选学员不力的示范县进行淘汰。

七、经费使用

中央财政安排的示范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所需的教师讲课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重点班的培训费用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0元,普通班的培训费用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0元。学员在参训时先行垫付,并在培训结束后回本县财政报账。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技术和人才需求的调查研究和跟踪预测,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水平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调研,提高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要加强资源和人员的统筹协调,不断加大基层农技人员教育培训的投入;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扎实有效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要求,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作为示范县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要在当地示范县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培训资金、培训任务和培训人员,明确职责,切实保证培训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三)规范项目管理。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日常监管,督促示范县落实培训学员和培训经费,要定期对示范县培训学员和培训经费落实情况、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督促培训基地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参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选用教师情况、培训教材(教案)情况和学员考试考核情况。

(四)加强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各省各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师资建设,积极选聘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或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担任农技人员培训教师;要加快专职教师的知识更新,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满足培训需求。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公共基础知识培训选用规范、成熟的通用性教材,专业知识培训根据当地实际和学员情况,组织教师编写针对性、实用性突出的教材或讲义,保证培训质量。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做到生活上照顾好学员,学习上辅导好学员,管理上组织好学员。

(五)及时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示范县项目的网络报送要求,为规范基层人员培训管理,所有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备案后的培训基地,都将获得网上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用于数据库的录入和查询。各培训基地要及时登录并填写详细培训信息,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和数据库,并将培训情况定期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各省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省范围内部级、省级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或数据报送农业部。

附件:1.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报名表

2.基层农技人员参训情况登记表

3.基层农技人员(重点班)培训大纲(试行)

4.基层农技人员(普通班)培训大纲(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