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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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09-08338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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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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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做好“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8]76号)精神,决定启动“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省9个市(州、地)的部分县、部分村。按照条件和要求,每个市(州、地)选择若干个县、每个县选择3—5个符合条件的村为项目实施村,全省共计100个村,其中贫困村比例达20%以上。各示范县、示范村安排详见《2009年贵州省“三百工程”示范村指标分配表》(附件1)。

实施的重点产业是茶叶、中药材、蔬菜、精品水果、花卉、马铃薯、粮油作物、生态畜牧业等。

(二)实施内容

按照《贵州省“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实施“三百工程”需完成7个方面的目标任务。1、项目村制订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在项目村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3、在项目村建设企业原料生产示范基地;4、在项目村开展技术培训服务;5、在项目村开展法律进村活动;6、帮助项目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帮助项目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项目县、实施主体选择条件

(一)项目县条件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百工程”工作,优势特色产业突出。

2、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高、技术力量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2名。

3、县域内有经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或与涉农企业联系紧密。

4、优先安排承担过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现代农业建设示范等项目,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县。

(二)实施主体遴选条件

1、示范村:村两委组织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优势特色产业突出,发展“一村一品”具有良好基础。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各类农业科技项目覆盖村,已经与涉农企业建立稳定联系的原料基地村。

2、农业专家:具备副高以上农业类专业技术职称,熟悉产业发展情况,责任心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农业专家重点从省、市、县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机构中遴选。

3、涉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有健全稳定的产销渠道,经营活动与示范村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重视原料基地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优先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和已在示范村建立原料基地的企业。

(三)实施主体的对接

对接工作是关系到“三百工程”示范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各地按照条件和要求遴选确定示范村村、农业专家和涉农企业后,由市(州、地)、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三方进行对接。对接工作要在三方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自由对接或协调安排等方式,确保实施主体三方目标一致,形成合力,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项目申报

各市(州、地)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县、实施主体遴选条件,推荐申报项目县。各申报县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遴选示范村、农业专家和涉农企业,报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组织三方对接,填报有关申报材料。涉农企业按条件要求,可聘请县域外的涉农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1、《2009年度贵州省“三百工程”农业专家、示范村、涉农企业对接表》(附件2)。2、《“三百工程”申报书》(附件3)。3、编制《年度实施计划》(附件4)。4、目标责任合同书(附件5)。

申报县将申报材料一式肆份(含word编辑的电子文档),上报市(州、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市(州、地)农业主管部门对所辖申报县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省农业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项目管理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省成立“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组织、管理。各市(州、地)、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成立“三百工程”项目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按照“三百工程”项目实施的产业,分产业组建省“三百工程”技术专家组,每个产业选聘一名首席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市(州、地)、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技术服务组织,强化“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技术保障。

(三)加强监督管理。“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组织管理,由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的考核考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2009年共安排“三百工程”示范项目资金1000万元(每个示范村10万元)。省农业厅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县、示范村后,对2009年度“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给予批复,下达资金到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技术示范样板建设,技术培训和督促检查、表彰奖励等方面。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设立专帐,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绩效考核、动态管理。“三百工程”示范项目每个实施周期为三年。每年度对参与“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绩效考核(附件6),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成绩显著的示范村、农业专家和涉农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继续参与下一年度“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实施。对工作不负责、完不成主要任务的示范村、农业专家和涉农企业,取消其下一年度“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实施的资格。

(六)制定激励政策。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和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示范村、农业专家和涉农企业,积极参与“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实施。对示范村,要在各类农业项目安排时,优先将其纳入实施范围。对农业专家,在职称评定、成果奖励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农业专家参与“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涉农企业,要在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严格资金管理。各市(州、地)、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涉农企业自筹资金用于“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由企业自行监管使用。

(八)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实施与“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良种基地建设”、“超高产示范工程”、“粮增工程”、“产业化基地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工程”等各类农业科技推广培训项目结合起来,形成技术、资金集中优势,支持“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九)项目验收。年度工作结束后,由项目县向市(州、地)农业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市(州、地)农业主管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验收意见后,报省农业厅审批。省农业厅组织实地抽查验收。

(十)加强宣传。“三百工程”示范项目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典型,不定期编发“三百工程”工作简报,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为“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实施计划安排

筹备阶段:2009年1月-5月,遴选确定“三百工程”项目县和实施主体,完成相关材料申报和审批工作。

实施阶段:2009年5月—12月,各示范村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总结阶段:2009年12月。各项目县将“三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州、地)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市(州、地)“三百工程”示范工程年度工作总结的文字材料,上报省农业厅。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州、地)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配套资金,实施好“三百工程”示范项目。

2、各市(州、地)、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的负责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于5月30日前,将遴选的项目县、示范村、农业专家、涉农企业,上报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由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三方进行对接,填报申报材料,完善有关申报手续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审批。

附件:1、《2009年贵州省“三百工程”示范村指标分配表》

2、《2009年贵州省“三百工程”三方对接表》

3、贵州省“三百工程”申报书(式样)

4、贵州省“三百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纲制提纲)

5、贵州省“三百工程”目标责任合同书(式样)

6、贵州省“三百工程”绩效考核表



联系人:刘玉国  曾庆鸿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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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