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牲畜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7-32259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4〕127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牲畜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14127

省农委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牲畜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商务局,仁怀市农牧局、商务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商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生猪屠宰监管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4126号)、省编办《关于省商务厅有关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黔编办发〔2014188号)和《关于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黔编办


发〔2014203号),省农委与省商务厅积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于20148月底完成了省级层面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工作。从201491日起,省农委正式履行全省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牲畜屠宰监管工作,对于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意义重大。牲畜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及商务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牲畜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切实做好牲畜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在职能调整过渡期间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我省牲畜屠宰监管职能及时调整到位,保障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二、明确任务,务实推进

(一)职能调整基本原则。坚持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的原则。

(二)职能调整主要内容。省编办《关于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黔编办发〔2014203号)已对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行政编制以及省级牲畜屠宰行业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等进行了明确。各市(州)及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工作。

(三)职能调整时间安排。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生猪屠宰监管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4126号)议定:市(州)级在201410月底前完成划转工作;县级在年底前完成划转工作。各地要加快进度,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划转工作。屠宰职责移交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畜牧兽医和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沟通对接,与市(州)移交工作同步开展,提前完成屠宰职责划转工作。

三、落实责任,有序交接

此次牲畜屠宰职能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整个牲畜屠宰监管职能全面划入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之前,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与商务部门沟通,配合做好牲畜屠宰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要顾全大局,勇于担当,主动介入,加强调研,摸清情况。职责划转期间,农业(畜牧兽医)、商务部门应加强交流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在职能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平稳、有序、及时调整到位。屠宰监管职责划转到位后,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对牲畜屠宰厂(场)的监管,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引导、扶持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确保本地区肉品质量安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商务厅

201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