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及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农发〔2014〕1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及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江西高安市病死猪肉及疫区走私牛肉非法流入市场等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目前已进入动物产品消费旺季,为严防病死病害动物产品及疫区走私牛肉非法流入市场,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出现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保障肉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本地畜产品安全现状和面临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严防病死病害动物产品及疫区走私牛肉非法流入市场,努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落实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处理,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诊断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要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把产地和屠宰检疫关,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掌握本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户的动态,切实落实好相关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四、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走私疫区牛肉专项检查力度,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生产、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畜禽及其产品的场所进行排查,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反复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确保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对发现的疫区走私牛肉,及时将线索移交海关或当地食药监部门;涉及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强化与公安、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力度。
五、做好科普宣传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物产品安全知识及相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正面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并认真安排好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切实做好举报受理、核查、处置工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