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常规动物疫病疫苗的通知
黔农发〔2015〕36号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常规动物疫病疫苗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做好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2015年全省春季常规动物疫病疫苗分配各地。请各地按照要求做好疫苗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将疫苗分发运送到各使用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动物疫病疫苗由中标疫苗生产企业分别于3月10日派兽医专业人员用冷藏车押运到你单位,各地生物制品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条件(附件2)做好疫苗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签收疫苗验收清单。
二、各地收到常规疫苗后,填写疫苗入库收据,加盖公章后及时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各地要加强账物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疫苗登记(厂家、品名、规格、批号等)和保管工作。
附件:1.2015年春季常规动物疫病疫苗分配表
2.疫苗验收条件要求及厂家联系人电话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