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 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中畜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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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34535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6〕9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 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中畜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农201692

省农委  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中畜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扶贫办,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扶贫办,威宁县畜牧产业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中畜禽监管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我省山地生态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畜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畜禽调运监管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环节,也是保证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有效举措。随着我省山地生态畜牧业迅速发展和大量扶贫项目的实施,畜禽需求量特别是种用畜禽需求量不断增加,畜禽跨省调运十分频繁。当前,省外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畜禽调运监管不严容易导致省外疫情传入,为我省山地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极大隐患。扶贫项目实施中,未按规定调运畜禽引发疫情的情况时有发生。各地要充分认识畜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畜禽调运特别是跨省调运作为实施扶贫项目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保障我省山地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扶贫项目的稳步实施。

二、强化扶贫和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

各地扶贫部门在开展畜禽集中采购时,要主动与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对接,充分了解省内外动物疫情情况,对拟采购畜禽开展风险评估,邀请兽医主管部门参与采购方案与招标文件制定,在投标人资质、畜禽健康要求、疫病检测、验收条件、隔离办法等方面充分吸收专业性意见。项目单位要供货过程实施全程监管,杜绝中标商转包、以次充好等行为发生。

三、严格执行跨省引种审批程序

任何单位个人跨省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必须向所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同时报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调运,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隔离场或养殖场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

四、严格执行跨省调运畜禽落地报告制度

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按要求进行隔离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隔离期间,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农业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严肃查处畜禽调运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调运畜禽的行为,特别是对跨省调运种畜禽未申报审批、跨省调运非种畜禽未按规定报告、改变引入畜禽用途等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不按规定调运畜禽引发疫情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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