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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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0-01286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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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0﹞229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2010229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委机关相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实施方案通知

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1124日印

校对:杨陈伟25

附件:


贵州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确保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要案,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保护权利人、创新主体和广大农民利益,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等为重点环节,以种子为重点查处产品。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生产源头监管。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品种权监管。以玉米、水稻为重点,加强对种子交易集散地的监管,加大对品种真实性抽查检测鉴定力度。以权利人反应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权利人举报,加大执法协作,消除流通环节执法中的消极推诿现象。

(三)加大保护品种权宣传力度,强化品种权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宣传手册等工具,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加大对侵犯品种权的单位或个人的曝光力度,震慑侵权假冒的单位或个人,营造有利于保护品种权的氛围,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品种权保护意识。

(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将监管责任划分到相关地区、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员。二是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和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农资企业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委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指导。
  (二)加强协作。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充分调动行政执法队伍和相关专业部门的积极性,积极开展联合行动。加强与当地质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执法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按规定于每月10日前向省农委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我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201011-20112月,各地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专项整治行动周20101129-125日,各地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措施,围绕工作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开展一周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要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并于2011310日前将总结报送省农委科教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陈玮  龙毅(科教处)

0851-5285654(传真)

张丽蓉(执法总队)

0851-5285859(传真)
  电子邮箱:ykk2008@sina.cn




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