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认定贵州大学等11家单位 为贵州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基地的通知
黔农发〔2010〕219号
关于重新认定贵州大学等11家单位
为贵州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0]146号)和省农委《关于做好贵州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0〕117号)要求,经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各市(州、地)阳光办审查推荐、省阳光办审核,并对新申报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我委认定符合条件的贵州大学等11个单位为贵州省 “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基地。
各市(州、地)阳光办要根据认定农民创业培训基地情况,及时分解培训任务,做好与培训基地对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选定培训专业,完成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切实提升培训师资和教学水平,认真钻研,勇于探索,严格按照全国农民创业通用培训规范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工作。
附件:贵州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印
校对:王瑶共印35份
附件:
贵州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名单
1、贵州大学
2、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
3、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4、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5、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6、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7、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8、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9、六盘水市钟山区智博培训学校
10、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11、兴义市高级职业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