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验收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11﹞74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县(市、区、特区)农牧(农业、农林、农水、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11号)精神,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根据农业部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我省各县(市、区、特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验收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验收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11号)等文件精神中所要求的改革内容。
二、验收内容
(一)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情况;
(二)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情况;
(三)合理设置机构情况;
(四)科学核定编制情况;
(五)理顺管理体制情况;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
(七)落实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情况。
三、验收标准
(一)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农业技术推广、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编委办,完成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设置,完成对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编制进行核定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乡镇农技推广队伍。
(三)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确定实行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体制,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财物“三权”上划工作。
(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已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县级农业部门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以农技人员聘用制度、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等“五项制度”建设为重点,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方法,提高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效能。
四、验收组织
(一)时间安排
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30日。重点对承担农技体系改革示范县项目的县进行验收。
第二阶段:5月3日-8月20日,对剩余的县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1、以省、市(州、地)农委共同组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验收组,验收组分为3个小组同时开展验收(见附件《验收分组表》),具体验收安排另行通知。
2、验收小组通过召开验收会、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验收,对被验收县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并填报《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验收表》,确定被验收县是否通过验收,提出该县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相关建议。验收会议请被验收县农业局通知本县人民政府及编委办、财政、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人员。被验收县农业部门要提前准备好验收的相关文件、资料、《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情况统计表》等,并装订成册,待验收工作结束时,交验收小组带回省农委。
(二)黔府发11号文件明确要求:“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原则上实行以县管为主的管理体制……”。鉴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实行“三权归县”有利于农技推广体系切实发挥作用,有利于完善建设县、乡、村三级防疫体系,有利于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为农业农村经济提供技术保障。对于已经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且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权”已经上划的地方,我委将在安排农技体系改革示范县项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及其他农业类科技推广项目时,优先支持。
(三)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验收内容和标准,逐项检查改革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验收小组长负责完成对被验收县的《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验收表》填报工作,并带回省农委。
联系人:郁琼、曾庆鸿、龙毅
联系电话:5281609、5282535(传)、5285654
电子邮箱:zqh550001@163.com
附件:1、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验收表
2、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验收分组表
3、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验收通知
抄送:农业部科教司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
校对:龙毅共120份
附件1:
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验收评分表
验收 项目 |
主要内容 |
满分 |
得分 |
整改 意见 |
职能明确 (5分) |
已细化和明确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公益性职能与经营职能分开的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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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5分) |
合理并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设置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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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核定 (10分) |
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核编后编制减少20%的扣1分,每减少10%扣0.5分。编制保持不变或增加的加2分。已实行实名制管理5分,未实行实名制管理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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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充实 (5分) |
按照核编后进行人员充实,在岗人员达到编制数90%的5分,80%—60%3分,50%以下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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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管理 (20分) |
实行县农业局主管体制,已完成三权上划20分;明确县管体制,未上划15分。实行乡镇政府管理,并明确县农业局管理职责的8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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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保障 (15分) |
乡镇农技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10分。县财政安排乡镇农推机构业务经费的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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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20分 |
已制定五项管理制度10分,缺一项制度扣2分。已实施五项管理制度,每项1分,共5分; 各项管理制度已张挂上墙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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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效 (15分) |
乡镇农技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5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已悬挂机构站牌5分。乡镇农技人员已实行包村联户的技术推广方式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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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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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验收负责人: 2011年 月 日 |
附件2: 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特区)(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人:
本县基本情况: 国土面积万平方公里,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现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万人。耕地总面积万亩(其中,保灌面积万亩)。现有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个、在职人员人。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个,在岗人。 | |||||||
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文件印发时间 | ||||
□已制定 □未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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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职能明确情况 |
乡镇农技机构设置情况 |
乡镇农技机构 编制核定情况 |
乡镇农技机构 编制数情况 | ||||
□已明确 □未明确 |
□已单独设农技站 □已乡镇综合设置农技中心 |
□已核定 □未核定 |
□改革前编制数人 □改革后编制数人 | ||||
乡镇农技机构 人员到岗情况 |
理顺管理体制情况 |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经费情况 |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 业务经费情况 | ||||
乡镇农技机构现有编制数人, 乡镇农技机构现有在岗人, |
□县局管理为主,完成乡镇站三权上划 □县局管理为主,未完成乡镇站三权上划 □乡镇政府管理为主 |
□已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未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
□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已安排未纳入预算 □未安排 | ||||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
人员聘用制度 |
三方考核制度 |
推广责任制度 |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
多元化推广制度 | |||
□已制定并实施 □已制定未实施 □未制定 |
□已制定并实施 □已制定未实施 □未制定 |
□已制定并实施 □已制定未实施 □未制定 |
□已制定并实施 □已制定未实施 □未制定 |
□已制定并实施 □已制定未实施 □未制定 |
附件3: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验收分组表
组别 |
组长、 联络员 |
成员 |
验收地点 | ||
省农委人员 |
市州地人员 |
市(州、地) |
县(市区、特区) | ||
一 |
组长: 联络员: 电话: |
遵义、铜仁、黔东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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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组长: 联络员: 电话: |
毕节、六盘水、黔西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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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组长: 联络员: 电话: |
贵阳、安顺、黔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