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评估考核的通知
黔农发〔2013〕105号
关于对2012年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评估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县农牧(农业、农村)局:
2012年全省各级农业、财政部门积极抓好基层农技体系改革补助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和稳定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增强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效能,有效支撑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全面总结经验,查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71号)、农业部《2012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农财发〔2012〕8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1号)等文件精神,省农委决定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评估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评估考核范围为2012年度我省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县(市、区、特区),全省共计85个项目县。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根据农业部对各省补助项目考核指标来确定,分为基础和效果两个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农技推广管理体制、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农技推广服务、农技人员培训、推广基地建设、推广服务效果、资金使用情况、领导重视与资金扶持、创新做法和媒体宣传、部门协作等方面。各项考核内容、分值权重及提供的考核材料,详见附件(2012年度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评分表)。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项目县自查、市级考核和省级抽查考核三步进行。
(一)项目县自查。各项目县按照评估考核各项指标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评估考评的相关证明材料,对项目执行情况逐项进行自查,逐项装订评估考核材料,填报自评表后,上报市(州)农委。
(二)市级考核。市(州)农委负责市级考核工作,由科教机构具体组织,采取集中考评的方式,对各项目县延伸绩效管理评估考核材料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本市(州)评估考核总体报告,并分别对各县进行绩效考核评分。
(三)省级抽查考核。省农委在市级考核的基础上,采取集中与抽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目县延伸绩效管理评估考核材料进行考核,并分别对各县进行绩效考核评分。省考评组对每个市(州)随机抽取2-5个项目县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考核总分按照县自评分占20%,市级考评分占30%,省级考评分占50%权重,进行计算后,最终形成考核总分。
四、相关安排
(一)时间安排
项目县自查:2013年5月17日前完成。
市级考核: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
省级抽查核查: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
(二)人员安排
省农委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省考核人员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市级考核由市(州)农委组织,考核人员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五、相关要求
各市(州)和项目县要按照绩效考评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客观真实地做好评估考核工作,并按相应规定时间完成自评、考核工作。
考核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不安排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从简安排食宿,杜绝安排任何礼品。
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郁琼、曾庆鸿、杨陈玮
联系电话:0851-5281609、5282535、5285654
联系邮箱:zqh550001@163.com
附件:2012年度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评分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