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农户记账评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发〔2011〕82号
关于转发《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农户记账评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龙、铜仁、剑河、乌当、普定、平坝、遵义、罗甸、盘县、
纳雍县(市、区)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下发<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调办〔2011〕1号)和《关于开展农户记账评比工作的通知》(农调办〔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农户记账评比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我委。
附件:1、关于下发《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开展农户记账评比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盖章)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下发《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
为规范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新修订的《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
(盖章)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