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中期督导情况的通报
根据《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中期督导的通知》(黔农发〔2017〕70号)要求,我委组建了3个督导组,采取座谈汇报、查阅资料、入户核查等方式,督查了纳雍、西秀、播州、石阡、都匀、三穗等21个县(区、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策实施情况
(一)补贴规范办理情况。各县(区、市)农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办理补贴手续,认真审查补贴对象的购机资格和购机数量,办理过程实行痕迹管理,办事有章可循,事后有迹可查。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除盘州市由于领导小组成员变更,未及时调整外,其余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地都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管理机制,任务分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人,形成多部门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
(三)信息公开情况。各县(市、区)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335号)要求,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张贴与网上公布的方式进行双重公示。大部分县(市、区)及时发布2016年补贴政策实施公告,公布的农机补贴信息规范、及时、完整,业务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通畅。
(四)规范经营情况。大部分经销商按照规定悬挂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对购机农户开展了售前操作培训,并登记在册,有的经销商还在售前培训结束后向购机农户发放《安全操作告知书》,部分经销商还与购机农户签订《安全操作承诺书》。
(五)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全省可使用农机补贴资金19241.945万元,截止10月中旬,已使用补贴资金3855.947万元,其中黔东南州使用进度超过40%;三都、赫章、金沙、黔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安、汇川、从江、榕江、惠水、务川、新浦新区等12个县(区)已用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六)补贴档案管理情况。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5〕70号)的要求,强化档案管理,定期规范整理纸质、电子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规范整理后,定期提交县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情况。
1、补贴政策宣传情况。各县(区、市)通过不同的方式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金沙县农机主管部门制作工作宣传册10000余份,通过现场会、培训会、科技下乡、新机具展示等活动方式将宣传册发到农户手中。平塘、绥阳、剑河、威宁等县把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延伸到乡镇,并将其列入乡(镇)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2、延伸到乡镇实施情况。受人员配备比例低、资金保障困难、人员队伍流动性较强等原因影响,目前全省只有剑河等21个县将购机补贴申请延伸到乡镇办理。部分县农机部门正积极探索高效,确实可行的方法,将有条件、需求量大的乡镇纳入延伸试点乡(镇)。
3、投诉举报、违规查处情况。各县均开设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政策咨询、售后服务、投诉举报等事宜,化解矛盾纠纷。涉嫌违规经营行为,相关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核查,并及时上报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介入。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资金利用率不高。全省补贴资金使用比例仅为20%,其中贵安新区进度不足1%;南明、观山湖、白云、花溪、水城、乌当、绥阳、普安、万山、印江、开阳、息烽、长顺等县(区)使用进度不足5%。造成进度缓慢,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柴油机“国Ⅱ”改“国Ⅲ”后,“国Ⅲ”柴油机的补贴机具市价相对较高,加上市场上无“国Ⅲ”微耕机销售,导致购买“国Ⅲ”机具的农户数量大幅下降;二是补贴机具补贴额逐年降低,享受补贴后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无几,造成农户购买补贴机具的欲望减弱;三是部分补贴机具市场上处于饱和状态,农户需求量不高;四是部分实用性强,价格合理的机具未列入补贴范畴,农户选择市场购机较多;五是受土地流转规模化影响、经营方式从传统的个体耕作向规模化、市场化转化,小型机具需求量减少。
(二)信息公开不规范,发布不及时。部分县为了应对检查,流于形式进行突击公示、同一时间内连续公示多条信息记录。黄平、道真、沿河等县专栏信息网址链接无法打开。部分县在信息公示专栏上缺少2016年补贴政策实施落实情况、补贴受益对象、资金规模等信息。
(三)人员配备不足,工作力量削弱。部分县由于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抽调和下派部分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到乡(镇)一线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未及时安排协调相关的工作人员从事农机具补贴工作,导致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影响工作开展。
(四)销售行为不规范,整改不及时。部分县的经销商未按要求悬挂“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标识标牌、未公开张贴补贴机具相关信息、无补贴机具操作培训和安全培训记录,部分经销商未及时按照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完善补贴专栏建设,强化审核把关。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专栏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审核公示发布的信息内容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录入,公示信息是否涉及受益对象的个人隐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专栏建设,查缺补漏,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及时发布和更新购机补贴信息。
(二)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快工作进度。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资金保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度。
(三)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各县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销售及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督促补贴产品经销商规范经营,做好补贴机具的操作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事项。对涉嫌违规经营行为的,要及时深入核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维护购机农户的合法权益,保障补贴政策的有序实施。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