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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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5841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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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8〕2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禁渔期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重要精神,根据全国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及长江(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为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渔期制度的主要内容

禁渔区:包括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贵州段的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赤水河流域贵州段全部天然水域。

禁渔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贵州段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赤水河流域贵州段为10年,2017年1月1日0时-20261231日24时止

在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

二、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渔期间天然水域的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禁渔期制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到实处。

   (二)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积极开展“亮剑2018”及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要联合公安、工商、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天然水域、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区域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及跨界水域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曝光。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渔政装备设施和渔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建立渔政执法指挥网络,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实现现代绿色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统筹协调,积极开展“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

   (三)保护资源,修复生态。各地要加大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力度,为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逐步摸清水生生物资源现状,修订完善渔业资源利用规划。积极扩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规模,科学确定放流区域、数量及品种,提高资源保护效果。完善渔业水域污染调查处理和涉水工程建设资源衰退补偿机制,加强对挖沙采石的执法检查,切实防止天然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对生态环境较好、分布有重要经济鱼类或其他水生经济动植物资源、鱼类产卵繁殖生长索饵洄游集中区域进行重点保护,或划定为禁渔区。

   (四)关心渔民,维护稳定。协调扶贫、发改、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运用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油补调整、生态补偿、就业创业等各种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禁渔期捕捞渔民的生产生计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横幅、标语、宣传单及场天集中宣传等方式,加大对新禁渔期制度的宣传,让新禁渔期制度及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完善禁渔期举报制,通过发布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电话等多种方式,扩大群众举报的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禁渔管理的良好氛围。





                                               2018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