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网箱拆除后渔民转产 渔业转型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18〕59号
省农委关于做好网箱拆除后渔民转产
渔业转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按照中央第四巡视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省乌江干(支)流、珠江干流、清水江干流网箱清理拆除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做好网箱拆除相关后续工作,促进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渔区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目前,一些地方有的干部和群众对生态文明䢖设的认识还不到位,认识浅,认识迟;有些群众对网箱拆除还有情绪,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想通。各地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讲话精神讲实讲透,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与从严治党同样重要的位置,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增强生态文明䢖设和环境保护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讲大话、讲蛮话,要让广大干部群众清醒认识到我省生态环境的的重要性、脆弱性,以及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清理拆除网箱,就是我省保护好母亲河、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是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具体体现。
二、着力巩固网箱清理取缔工作成果
各地要从行业监管的角度,请环保部门牵头开展网箱清理取缔“回头看”工作,对辖区内水域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査,坚决防止出现漏拆、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䢖立跟踪巡查制度,持之以恒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对所辖水域开展巡查,巩固网箱拆除成果,克服“一拆了之”麻痹松懈情绪,要建立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拆得了、稳得住、不反弹、保民生”。加强渔业、环保及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河长制工作,做好全省河流保护管理工作,实现“水清、岸绿、景美”。
三、切实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工作
我省网箱养殖从业人员多为后靠移民。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谋划,多管齐下,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切实做好渔民的转产转业安置工作。要积极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要素,发挥聚合效应,确保网箱拆除渔民上岸后“稳得住、会发展、能致富”。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库区)产业发展上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力度,发展特色种养业、休闲农业,服务业,强化“五个到村到户到人”工作举措,抓实产业发展“八要素”,落实“五步工作法”,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就地就近就业的能力,基本做到全体上岸渔民实现转产转业就业安置。对贫困渔民和转产转业困难的养殖户,及时纳入当地政府的基本生活等社会保障。切实做好舆情引导管控、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
渔业是乡村振兴中的一项重要产业,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元素,是农旅结合的重要载体。多年来,我省渔业持续快速发展,为带动农民脱贫增收、保障市场供给起到了重要作用。网箱养殖取缔后,各地要依靠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养殖方式,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渔业转型升级。要制定出台措施,整合涉农资金,促进绿色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应。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生产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促进渔业绿色发展。二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池塘山塘设施化低碳循环水养殖、稻田生态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放养增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绿色渔业生产方式。三是发挥渔业生态功能,以渔净水,以渔控藻,促进水域生态修复,发展生态渔业、休闲渔业。四是加强水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提高水产种苗自给率。五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渔业发展组织化、产业化水平,支持省水投公司将水库、山塘作为野生鱼生态渔场,按照水库、山塘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因地制宜投放鱼苗自然繁育形成野生生态鱼,定期定量捞销售形成企业效益,带动渔民共同致富。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走出一条渔业发展的新路来。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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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