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再次开展渔业网箱养殖面积 核实工作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再次开展渔业网箱养殖面积
核实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农委:
按照省委关于以乌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带动全域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省农委制定乌江、珠江和清水江流域网箱整治方案,分别在2016年9月、2017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乌江、珠江和清水江流域网箱调研摸底通知,明确要求相关流域各市(州)对本流域内的规划养殖面积、网箱实际养殖面积、超规划养殖面积进行统计上报,各地也按照要求进行了上报(上报数见附件)。同时,省农委在出台乌江、珠江、清水江流域整治方案前向相关市(州)开展了征求意见,各市(州)也未对网箱养殖实际面积数提出异议,并以此作为环保督察整改的依据。但从2017年8月30日省农委召开的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网箱整改工作会上你市上报的材料中出现上报的网箱实际养殖面积与原上报的实际养殖面积不符,例如,金沙县上报网箱规划面积为40亩,上报实际养殖面积为1011.7亩,超规划面积为971.7亩,到2017年8月30日材料中网箱养殖面积为1357.8亩。
鉴于上述情况,一是为确保全省网箱养殖整治整改工作如期完成,请你市对本辖区内的网箱整治县的网箱养殖实际面积,按县、流域进行逐户核实登记,并由市农委汇总后填报(附件2),于2017年9月8日17:00前将经核实无误的实际网箱养殖面积经委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省渔业局。二是要求你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书面对原上报数不符的原因进行情况说明,并报省渔业局。三是与原上报表(附件1)相符的,按原上报数据加盖公章后上报。逾期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将在全省农业系统通报批评,并向省环保督察整治整改办公室报告和函告相关市(州)党委、政府。
联系人:杨晓民、赵明镜;
联系电话(传真):0851—85286744;
电子邮箱:gzycjy@126.com
附件:1.毕节市乌江流域干流主要库区网箱养殖上报统计表
2.乌江、珠江、清水江、都柳江干流主要库区网箱养殖核实统计表
2017年9月1日
(此件对外公开)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